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30 15:18:39 347 人看过

一、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什么意思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是货币一定时间的使用费,债权人因为出借货币从债务人手中获得报酬,不可以预先在本金扣除,如果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计算利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扣除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民间借款最高利息是哪些法律规定的

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该利率范围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属于高利贷,是违法的;如果未超过的,则是合法范围内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民间借款口头协议给利息有效吗

口头是合同订立的方式之一,口头订立借贷协议约定给利息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但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约定了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n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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