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是在破产或解散时进行资产和债务清算的过程。主要步骤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债权申报、清理财产并编制财产清单、制定并实施清算方案、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清算组需按规定程序工作,确保顺利进行。
清算程序是公司破产或解散时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过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进行清算工作。
2.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
5. 制定并确定清算方案后实施方案: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实施。
6. 清算报告: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报告,详细说明清算过程和结果。
7. 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清算程序是公司破产或解散时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过程。清算组负责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并实施清算方案后,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详细说明清算过程和结果。最后,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并公告公司终止。在整个过程中,清算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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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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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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