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在房地产中介行业中的实际运用效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33:36 50 人看过

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只要符合下列合同的生效要件当然就是有效的: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签订的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居间合同是怎样管辖的

居间合同是什么?居间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那么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单就居间合同规定特殊的管辖地。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即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则一般可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此外,如果能确认合同履行地的话,则可以适用第二十三条,即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书面合同相关文章
  • 实际应用中的海运单
    海运单(SEAWAYBILL)是一种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不可流转的单证。海运单的特点就在于,它只能作为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收到单证所列明货物的证据,海运单不能作为所运载货物的物权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由于海运单的这种特点,故收货人在卸港提取货物时不需持有并出示海运单,近而使得海运单既可以书面文件(同提单一样)形式出现,也可以电子交换信件形式出现,正好适应了现代海上集装箱运输高速度、航程时问短、作业快的特点,实现单证上的无纸化,也适应了国际贸易EDI化。海运单近十几年才产生,由于各国的法律或法规不同,虽然国际海事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但各船公司基于本国法律的规定,对海运单的使用有自己的要求,这使得那些开辟中国航线的资深班轮承运人,应用海运单的规模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目前,在我国各港口营运的
    2023-04-24
    309人看过
  • 居间介绍的中介怎么解除介绍中介合同
    中介买卖居间合同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1、出现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时依法定程序解除;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约定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依法通知对方。一、解除合同的时效是怎么算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关于解除合同的时效认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通知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我国有关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有两种:1、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此种方式为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实现合
    2023-03-05
    435人看过
  • 房产中介居间合同解除收回原合同
    一、房产中介居间合同解除收回原合同既然交易已经解除,原合同已经作废,可以签署终止交易协议,中介收回原合同可以理解为存档,防止泄露业主信息、房源信息等。如果你能承诺保守业主及房源信息,当然可以不交,因为中介还有一份合同(一般签署三份,交易双方及中介各执一份)。二、二手房中介居间合同甲方(房屋出售方):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乙方(房屋购买方):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丙方(中介服务方):××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证、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成交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登记地址:所有权证号:房屋抵押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人:目前是否已出租:房屋权属情况:公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情况:1、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实际装修
    2023-06-05
    87人看过
  • 民法中了无效的中介居间合同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中介居间合同无效的赔偿方式是:1.行为人因该中介居间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2.不能返还或者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按市场价进行折价补偿。存在过错情形的,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房屋居间合同应该怎么终止合同终止有以下一些情形: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
    2023-08-03
    397人看过
  • 房屋中介居间合同的重要性
    房屋中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房屋中介居间人的资质审查,居间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居间合同履行内容,是促成买卖合同成立,还是介绍买卖双方达成合同意向,亦或仅介绍买卖双方认识,或有其它协助义务;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费用的计算标准、报酬约定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居间不能的处理。如何防止房屋中介纠纷房屋中介纠纷如何防范1、消费者选择中介公司提供服务前应查看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查验2、对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要认真审查,如发现有不公平之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3、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卖房的,应明确委托权限与违约责任,并认真审查中介公司代签的合同及核查所有手续以防隐瞒价款4、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购房者应当亲自办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
    2023-06-30
    251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在中介签的合同是居间合同吗?
    不等于。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1.买卖合同只有少数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订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房屋买卖合同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一、自然人怎么签订居间合同自然人签订居间合同是合法的,法律没有规定签订居间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
    2023-03-13
    65人看过
  • 租房中介属于行纪合同还是居间合同?
    一、租房中介属于行纪合同还是居间合同要看具体的情况;1、地产公司委托具有行纪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代理销售,则该房屋中介是行纪;2、地产公司未签署委托代理,则该房屋中介是居间。《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关于婚姻中介,婚姻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合同关系,因而婚姻介绍不属于居间的业务范围,应由相应的进行调整。(二)合同的标的不同。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
    2024-01-09
    92人看过
  • 中介违规居间合同还有效吗
    一、中介违规居间合同还有效吗1、中介违规居间合同无效。2、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家属代签居间合同有效吗(一)家属代签居间合同若满足一定条件,则有效。(二)代签有效的条件:1.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2.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
    2023-06-15
    154人看过
  • 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各类房地产中介企业亦如雨后春笋。同时,其与市场发展不协调的一面也表现得更为明显。随着我国加入WTO,更多的海外中介将会长驱直入。土生土长的房地产中介业者,必须清晰地自我剖析,积极应变,顺利与国际接轨,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一)存在的问题1.法规明显滞后时下,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3条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以外,其余都是些部门规章,如1996年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等。我以为,其明显滞后于市场的缺陷在:标准难界定,主导权不明,明示指导不明,法律责任不清,行业解释不清楚。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中介企业的设立须由设立人凭地方行业主管机关的执业登记证明到工商局登记注册。然而,由于执业登记管理严格,有些设立人便通过各种方法到工商局先拿执照,避开执业登记,而后非法执业。对这些只有营业执照、没有资质证书的中介企业,行业监管就无从落实——行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如何订立房产租赁中介居间合同
    一、如何订立房产租赁中介居间合同订立房产租赁中介居间合同可以写明中介的机构信息、委托人的基本信息;租赁房产信息;房租数额与中介服务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租房没有签订合同的话会怎么样租房子不签合同容易发生纠纷,例如没有租房合同,房东随意涨租金的时候,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约定了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很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签订合同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
    2024-01-20
    480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中介费合同的中介费项目有哪些
    居间中介费包括:评估收费、代理收费、咨询费。居间合同本来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有没有区别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
    2023-02-25
    134人看过
  • 一房二卖中合同解除的实际操作效果如何?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出卖人又跟其他人签合同,属于一房二卖,出卖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对出卖人有利,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购房人能拿到房会更有利。所以,实际中有些人购房人就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买房时遇到一房二卖的问题,如果两个买受人没办理房屋过户、没申请预告登记,将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想要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继续主张合同权利,去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解除后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吗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2023-07-06
    242人看过
  • 中介合同(即居间合同)的特征
    1.中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2.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3.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中介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5.中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有哪些变化变化一:中介人未完成交易,可按约请求支付必要费用。根据规定,房产中介未促成交易完成,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一定的必要费用。但实践中,由于必要费用主要秉持实报实销的原则,且房产中介因中介活动产生的交通费、通信费数额一般不高,因此在《民法典》颁布之前,中介合同如没有特别约定必要费用的支付条款,中介方主张该部分费用需要承担极高的举证责任。然而,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法典》第964条明确规定了中介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看出,其重要的变化在于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中介活动产生的必要费用。在这种情形下,一旦有具体、明
    2023-08-18
    363人看过
  • 中介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中介合同,又称“居间合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1条至第966条,立法者取消了拗口的“居间合同”一词,将其全部变更为“中介合同”。一、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有:1、对居间人的效力: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费用;2、对委托人的效力: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以及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承担居间活动必要费用的偿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居间合同和网签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特征如下:(1)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居间活动主体的特殊性。(4)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网签合同的特征
    2023-03-14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书面合同
    相关咨询
    • 房产中介合同中的关于居间合同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7
      一是疏于核查客户资料。针对卖方提供的有关房屋权属以及影响出卖的重要材料是否齐备等,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为买卖双方的合同履行埋下隐患。如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在出卖时,未要求配偶一方出具同意出售和委托办理的证明文件。二是隐瞒关键信息。为促成交易,对一些关系房屋产权能否移转的关键信息进行隐瞒,导致房屋买卖后无法过户。如房屋权属信息,包括房屋产权人情况、房屋是否设置其他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等;受政策影响的信
    • 房产中介合同有效吗房产中介合同有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9
      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房屋中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合同的效力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的效力。虽然房屋产权变更需要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但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 居间合同是否实际合同履行地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2-17
      居间合同认定合同履行地如下:居间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可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 房产中介中介房产的居间协议怎么写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9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交易条件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或尚不具备签订正式合同的全部条件时,由其中一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条件,若对方能够接受并签署,则视为双方对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但是生活中有很多“黑心”中介从中作梗牟取利益,给买卖双方都带来许多麻烦。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居间合同签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中的条款,如果自己不能有效辨别利弊,别忘了还有律师能够助您一臂之力。
    • 房产中介属于还是居间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2
      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前者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后者指居间人为委托人订约媒介的居间。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寻觅及提供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从而为委托人订约提供机会。所谓订约媒介,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斡旋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促使双方达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