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二者有冲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1 20: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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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享受。
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参保职工按照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二、津贴与工资的发放主体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放给生育职工的。而产假工资则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的。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没有达到缴费年限,那么女职工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三、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根据该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同时,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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