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规定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1:04:58 403 人看过

一、证人和证人证言

所谓证人是指除当事人、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是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陈述的人。

证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证人的无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不能指定和聘请,必须有经验事实之人担任。

2、证人具有不得拒却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证言。

3、无资格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做证人,即使器官有缺陷、年幼的人。

但是证人以自然人为限,法人、社会组织不能为证人,因为法人、社会组织不能感知案件事实。虽然证人没有资格之限制,但自然人要在诉讼案件中作为证人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其条件有:

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中情况的人,这是由证人的不可替代性的特征决定的。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未成年人,限制行为人只要在其明辩范围内所作的证言应是有效证言。

3、证人是自然人。

我国证人可分好几种,根据不同标准可做以下分类:

根据证人是否直接接触案件事实,可分为目击证人和传闻证人。

根据证人的陈述是否有利于被告,可分为证明犯罪证人和证明无罪证人。

二、证人证言产生误差原因

关于证人证言产生误差的原因分析证人证言是证人对其亲自经验、感受的事实经过思维之后而形成的,易受主、客观各方面条件的影响而失去真实性,一般来讲,影响证言真实性的主客观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证人作证的主观要意愿之分析证人可能有意提供虚假证言,这种可能性在于证人的品质、思想、政治态度等原因,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A、证人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如个人恩怨关系,证人通过提供虚假证言,故愿意陷害或包庇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

B、证人受当事人或当事人亲友的委托,而故意提供虚假证言。一般证人受他方请客送礼的约束,或者收受他方钱财而提供虚假证言。

C、证人与案件事实情节有牵连,或者与案件审理结果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推托责任或维护自身利益而提供虚假证言。

D、证人有不良动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包庇陷害案件当事人。

2、对证人作证能力之分析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一般经过三个阶段,即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受阶段,证人对感受事实的记忆阶段及要求证人作证的陈述阶段。证人的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因证人的生理、心理、性格、习性、教育程度、形成证言当时的客观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影响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程度。在感受阶段,证人的生理能力、脑、眼、鼻、舌、身体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能力,如近视、色盲、夜盲等都会造成错觉。心理能力,即证人在感受事实情况时的心理状态或精神状态,制约着证人的正确感受案件事实的程度,证人的兴趣也会影响证人的感受,一般地说,如果证人十分热衷于从事某项活动,则感觉较深。证言形成时的客观环境条件,如白天或黑夜、阴天或晴天、光线的明亮程度都会影响证人的判断力。在记忆阶段,证人的作证能力决定于证人对感受事件的记忆能力,即证人有无能力把感受到的案件事实,正确地记忆下来。

影响记忆的因素一般有三种:

A、证人的主观能动因素,其对外界发生的事件刺激是主动地记忆还是被动的记忆,如果是被动地记忆,则可靠性较小些,而如果是主动地记忆可靠性较大点。

B、证人的生理因素。证人的记忆功能与其年龄、职业因素有直接关系。一般而言,青年比老年人的记忆能力强,健康人比病人的记忆能力强。

C、证人记忆的持续时间因素。记忆在经历较长的时间后,会发生遗忘,因此一般都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地询问证人,以求得最完整的证言。在陈述阶段,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取决于证人能否用准确的语言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向司法行政机关做出正确地描述。

清楚、准确的描述一般亦取决于三个因素:

A、生理因素,有无口吃或者其他语言障碍。

B、证人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否抓住关键词。

C、证人的语言文字能力,能否形象、生动地再现案件事实。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为了明嘹证人证言的准确性,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对证人证言进行勘验,如检查证人的视力、精神状态及智商;调查证人的知觉情形。再如测量证人目击犯罪的地点与犯罪发生地点以认定其距离是否为证人的视力所及;也可以对证人用测谎进行测验,通过观察被检测人的反应来判断其证言的可信程度。

三、关于意见证据排除的问题

所谓意见证据排除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而不能对这些事实发表意见和私自看法。

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理论认为,由于意见证据并非向证人对其自身所接触、经验的案件事实的回忆,而是证人自己的主观意见,因而无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国立法对证人意见能否作为证言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才有作证义务,”“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证人证言的内容应限于证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排除证人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判断、估计等,也就是说我国对证人证言也排除意见证据。

四、证据排除问题

关于传闻证据排除问题证人根据是否直接接触案件事实,分为目击证人和传闻证人。向司法行政机关所谓传闻证人是指将得诸于他人的事实予以报告的人,传闻证人所做的陈述即为传闻证据。

五、证人出庭司法解释

关于证人不出庭问题及对策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我国立法无规定,在我国法理认为证人可以不出庭,但是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宣读,才能作为证据。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现象极为普遍,大大影响了诉讼的进程,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现状颁布了司法解释以解决证人不出庭问题:

1、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2、符合以下条件者经法庭许可可以不出庭:

A、未成年人;

B、庭审审理期间身患重大疾病或行动极为不便者;

C、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

D、有其他原因。

虽然最高法院已作了司法解释,但证人不出庭现象仍层出不群,分析其原因,主要有这些:

A、怕报复。证人怕被告以后找自己麻烦,干脆不作证;

B、法律文化背景。两边都不得罪,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C、得不偿失,在工作上有所失,却得不到益处;

D、影响人格。如果被告对证人有恩,而证人却作证证明被告犯罪的罪行,证人怕在群众中影响名誉。

对于证人证言这一证据,对于诉讼案件来说非常的重要,它所起的作用往往很大,决定了案件的发展方向。证人出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自己权益的损害,所以出庭作证率很低,司法解释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除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的认定
    在出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规定上,我国采取的是证人出庭作证和例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告别人强奸未遂可以撤诉吗不能。强奸罪属于要公诉的重罪,只要有报案就必须立案调查,跟被害人撤诉没有关系。强奸罪书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受害人是不能撤诉的。关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看案情。建议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详细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情,针对案情确定辩护方案,向司法机关提交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
    2023-03-11
    30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证人规定如何?
    一、关于的证人规定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二、我国刑诉法中的证人制度新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针对司法实践中证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
    2023-02-28
    2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房产官司如何寻找证据房产官司用以下方式寻找证据:1、尽量与对方协商,争取与对方就已经发生的事实达成书面文件。比如对方承认欠款的证据,双方对发生事实的共同承认,一般都是有效的,因为是双方书面形成的;2、通过私人录音取证。但不能采取监控、强迫等非法手
    2023-03-10
    21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
    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定证据之一,具有证明力,但是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当庭质证后,它的效力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一、合同丢失了如何打官司合同丢失了打官司如下:虽然合同原件丢失了,但仍可起诉;但是不能核对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尽量收集其他证据,录音,证人证言。原合同是指经双方协议一致后签字或者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原合同是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原合同可以认定为证据学上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直接来自争议事实的证据,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法院一般直接接受。二、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最新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
    2023-03-22
    20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合同复印件法院认可吗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
    2023-03-04
    47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证言效力的规定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民法典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相关法律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
    2023-03-11
    1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证据形式,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证人的条款较多,不能累述。总之,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
    • 刑诉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6
      在出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规定上,我国采取的是证人出庭作证和例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
    • 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规定有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5
      1、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 证明内容:(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者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 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3、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该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
    • 刑事诉讼法证人如何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4
      证人证言对于案件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证人必须是对案件知情,并且具有案件作证能力的自然人,在生理上,精神上是正常的,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我的意思表示的。证人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都必须出庭作证。拒不出庭的,法院还可以根据情节程度处以拘留。
    • 刑事诉讼法证人规定如何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6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