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57:58 411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七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费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要以推动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科技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
    2023-06-07
    433人看过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7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的长期贸易出口合同,适用以下退税政策。一、对下列9个长期贸易合同,准予出口企业持已签合同或中标证明,于本通知下发后l0日内,到当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准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将合同执行完毕。(一)中汽凯瑞贸易有限公司与古巴交通部TRANSIPORT汽车公司,签订的总金额为9124万美元的出口大宗柴油发动机的长期供货合同。(二)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政策调整前,签订的总金额为1.3亿美元的出口船用锚链和海洋石油工程链的长期供货合同。(三)麦基嘉集团定牌生产企业(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48249183美元、南通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32284275美元、南通蛟龙重工发展有限公司13960905美元、上海凯航通力船用设
    2023-06-07
    367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3-06-10
    238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财税[2004]126号2004-07-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财政厅:你厅《关于要求明确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契税政策的请示》(浙江省财农税字[2003]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三、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3-06-10
    17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2023-11-24
    337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退库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退库的补充通知财库[2005]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了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加强退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已将税款缴入国库,应当办理退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原缴款书,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在“收款单位”栏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规定办理退库,将应退税款退至扣缴义务人账户;扣缴义务人根据现行
    2023-06-07
    269人看过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2年1月24日财预〔20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切实做好所得税征收、划分、报解和入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每笔税款填开一份缴款书。对各级财政共享的所得税,缴款书“实缴金额”栏按每笔所得税税款的总金额填写,不填各级财政分享的具体金额,但“预算级次”栏必须填写各级财政的分享比例,以便国库部门划分各级财政分享的收入。对财预明电〔2001〕3号文规定的62家集中纳税的企业缴纳的跨地区分享的所得税,由于必须先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并上划中央总金库后再划分给各地,所以,缴款书“预算级
    2023-06-07
    27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上述政策衔接的宣传解释工
    2023-06-07
    468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普国税流二[1997]4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现将财税[1997]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明确以下问题,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人按照国务院国发[1997]5号文梢神,调增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的范围是指从事金融保险业务的各单位,既包括中央直属各大银行,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又包括各类的保险公司,信托、财务公司以及证券交易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包括除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单位。涉及具体单位有:1、银行系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投资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城市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
    2023-06-07
    246人看过
  •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
    2023-04-25
    294人看过
  • 我国有哪些关于流产生育津贴的政策?
    女职工在流产之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流产证明,就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而流产生育津贴具体有多少钱,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定。一般来说,生育津贴一般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条件生育津贴发放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
    2023-07-08
    156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
    2023-06-10
    56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7]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7省市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5省区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3省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省区各12.5元。各地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上款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县级行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适
    2023-06-07
    213人看过
  • 国税总局有关详解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个人转让投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的股权或股份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近日,媒体围绕政策发挥个税调节作用、转让情形、能否增加纳税人负担等话题采访了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作为个人非劳动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转让通常具有转让金额大、资本升值率高的特点,是实现个人财富迅速积累的主要途径。股权转让行为的活跃,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个人短期内收入增长过快,造就了一部分收入较高的人群,这就拉大了与普通阶层的收入差距。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在股权转让方面的调节作用抱有期望。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文就股权转让的有关个人所得税事项进行明确,不断完善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但随着股权交易形式的日益多样,原有的许多规定难以全面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征纳双方涉税行为,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
    2023-06-09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费
    词条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医疗费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单位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统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5
      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福利费、养老金、救济金、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保险赔偿、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其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生育津贴社保局备案的政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7
      北京市生育津贴社保局备案的回答是首先到女方户口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手续——“准生证”,也就是现在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这对以后社保局生育待遇的享受很关键。其次,用准生证等相关材料去经常居住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围产手册等,这是用于记录每次的检查,以后去检查就不需要领医院的病历本了,而且这也是婴儿出生以后办理“婴幼儿保健手册”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