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一般是具有担保的债权。
一、代位权须以生效判决为前提吗
代位权并不是以生效判决为前提条件,例如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就需要经过诉讼,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可行使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代位权可对第四人行使吗
代位权是向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行使的,如果第四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第四人行使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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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代位权诉讼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0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一般是具有担保的债权。比如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延伸】 问:代位权成立债权债务有什么变化? 答: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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