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部门可以讨要工程款吗
工程款恶意拖欠,不可以找劳动局。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劳动局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不受理工程款的纠纷问题。建议直接写诉讼状,带着身份证到工程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劳动纠纷的分类
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
三、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工商部门可以追讨债务吗
163人看过
-
劳动部门鉴定工伤多久可以拿到赔款,劳动部门鉴定工伤需要多久
443人看过
-
工商部门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吗?
274人看过
-
劳动部门处理拖欠工程款的流程
377人看过
-
有劳动合同去劳动局什么部门可以要工资?
217人看过
-
不发工资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吗
306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劳动监察部门怎样帮劳动者讨要工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者权益的法定监护人,因此,替劳动者讨要劳动工资就成了它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不能推托!但是,这样的法定职责履行,首先其必须要弄清楚被监护者的劳动身份,既其是否与被讨要者订有“劳动合同关系”二,劳动者是否持有与被讨要者的“劳动证明”和劳动价格条件;三,被讨要者故意不付劳动报酬的事实等……如没有这几方面的构成证据,其的监护职责就有些难于履行了。
-
-
工伤以后主要程序都要经过劳动部门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4工伤以后主要程序都要经过劳动部门。1、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认定申
-
-
两份劳动合同到哪个部门讨要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091、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用人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改正。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