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00:00:08 287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

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具体范围

1.犯罪构成的要件事实。要查明构成犯罪的具体行为是否确已发生,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其他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这个问题是明显的,不需要证明的。

2.作为罪刑轻重的各种量刑情节的事实。这些情节特别是法定情节,对量刑轻重具有直接影响。只有伞面杏明这些情节,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做到量刑适当。根据《刑法》规定,累犯、主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等等,都是从重处罚的情节;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未成年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等,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3.解决刑事诉讼程序问题需要证明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对其提出的回避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诉讼期限而提出申请的事由,以及违反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而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事由,等等,也应当加以证明。

4.其他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明对象,都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明,才能做到证据充分、确实,事实清楚,处理恰当。

我国的法治建设的推进进程非常之快,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的经济、政治和法治建设的进程非常显著。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刑事案件的证明作为量刑的依据非常的重要。因此对象的确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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