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已有之,最早出现于三国时代。其方式是"滴血认亲",认为"血相溶者即为亲"。《南史》记载着南朝梁武帝萧衍之子萧综滴骨认亲的故事:萧综的母亲吴淑媛原来是齐宫东昏候的妃子,因其貌美又有才学,被武帝看中,入宫后七月即生下萧综,宫中都怀疑非武帝亲生,萧综长大以后,去盗掘东昏候的坟墓,刨出尸骨,用自已的血液滴在尸骨上,见其果真能渗入尸骨中,萧综半信半疑,后又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用自己的血在儿子的尸骨进行试验,血液仍能渗入骨中;于是深信不疑。后来萧综投奔北魏,改名萧缵,并表示要为东昏候服丧三年。萧综是否为东昏候的亲生子,不再重要,现更已无法考证。但滴血认亲的不科学性,已为人之公认。
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已完全掌握了通过基因分析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亲生关系。目前国内外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主要有:
1、血型检验。即血液中各种成分的遗传多态性标志检验。主要包括:红细胞抗原分型、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红细胞酶型及血清型。
2、DNA多态性检验。主要是指有DNA指纹分析技术和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PCR),应用的检材可以是血液、精液或者是毛发等组织。DNA亲子鉴定是目前最为准确的鉴定方式。利用这种鉴定方法非亲子关系的排除率为100%,亲子关系的确认率为99.99%。
离婚诉讼中,造成亲子鉴定的现像主要原因是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子女不是自己亲生。这类现像确实存在,且有上升趋势。导致这种现像的上升主要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变革,人们婚姻观念与爱情观念的嬗变,轻视非婚男女性关系,出现同居和婚外情,甚至"一夜情"。根据上海血液中心上海市输血研究所2002年的资料表明,在要求鉴定的当事人中,有10%是女子带着孩子和丈夫的毛发来做鉴定。她们怀疑自己的孩子是自己一夜情的结果,以求排除自己心底里的疑虑,由此可见一斑。
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是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法院提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提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若提起鉴定的一方没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的,应推定为婚生子女。
对亲子鉴定问题,现行的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7年6月15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对亲子鉴定的适用予以肯定。但强调应当从保护妇女儿童角度出发,慎重对待亲子鉴定。
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至于对一方不配合作亲子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会强制作亲子鉴定。但男方可采用举用举证办法强妙地向法院提供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如果举证不能,那么在存续期间妻子所生的孩子,则推定为婚生子女。男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血型证据;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真接否定亲子关系。如父母亲均为O型,其子女为A型的,根据OO型结婚不可能产生A型的遗传规律予以排除亲子关系。
2、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怀孕时双方没有同居的证据,子女外貌特征与夫妻双方的种族特征不同的证据。至于对于那些单方与子女私下去作亲子关系鉴定,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是不会作为证据予以认定的。对此,笔者有着不同的看法:男方向法院提供这方面证据后,男方又向法院申请鉴定,女方拒绝鉴定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推定该证据成立。也可认定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亲子鉴定问题必须慎重对待,特别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面,足可以对那些并非红杏出墙的妻子带来严重的情感伤害,直接影响夫妻感情。至于在离婚案件中,要求亲子鉴定的,则无可厚非。根据不存在什么大男子主义倾向。法院同意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确认侵权关系,这一行为反过来有利于道德建设。要像刹制包二奶的歪风邪气一样,刹制女性对丈夫的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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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或DNA测试等鉴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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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亲子鉴定的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2“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许多人都以依此为根据,认为亲子鉴定或推定,对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利,反对亲子鉴定或推定。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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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亲生子女离婚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7对于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其抚养权归属情况如下: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且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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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关于做亲子鉴定的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29第一步DNA提取把样本细胞核中所含有DNA提取出来,然后进行一定的纯化,化除样本中的杂质。第二步PCR扩增PCR的中文名为聚合酶链式反应,简单的说,PCR扩增这一步就是把我们所需要的片段通过酶促反应,在PCR仪上进行大量复制,放大到通过某些专用仪器可以看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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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个人怎么做亲子鉴定的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7关于个人如何做亲子鉴定,手续要求如下: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