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程序是由哪个司法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8 18:30:10 468 人看过

假释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作出假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的,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假释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作出假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分子进行假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的,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假释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人 民 法 院 如 何 审 理 假 释 案 件 ?

根据素材1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需要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多个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减刑或假释建议书、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罪犯悔改或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以及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如果报请假释,还需要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另外,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如果经审查材料不齐,执行机关应在三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则不予立案。

假释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作出假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的,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考虑假释对居住社区的影响。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人民法院需要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多个材料,包括减刑或假释建议书、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罪犯悔改或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以及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如果报请假释,还需要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如果经审查材料不齐,执行机关应在三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则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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