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0:08:42 482 人看过

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根据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废止。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哪些责任

(一)负责人职责: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负责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对经营人员的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身体健康检查等工作。

(二)管理人员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日常销售和存储食品的质量及状态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监督和检查经营人员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销售、存储符合相关条件及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三)技术人员职责:按照法律、法规采购、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情况和保质期,发现超过保质期、外观异常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方法答疑

网友提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有哪些检查方法?

律师回答:

一是查主体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上墙悬挂、是否通过年检验照,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情形,以及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二是查经销食品,看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第三条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
    2023-06-07
    85人看过
  • 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于2006年7月6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9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9月27日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鲜食品生产经营
    2023-06-07
    290人看过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一、做食品需要什么证件做食品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依据相关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2023-06-21
    325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稽〔2014〕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办理,规范督办工作,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7月10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办理,规范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食品药品安
    2023-06-01
    447人看过
  • 什么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法对此包含哪些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各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评议、考核等方式,监督其落实所承担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制度。国务院于202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从法律制度上对这一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包括三个方面:一、关于评议、考核的实施主体和对象。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根据这一规定,实施评议、考核的主体,一是上级人民政府,其评议、考核的对象是下一级人民政府,如河北省政府对保定市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二是本级人民政府,其评议、考核的对象是本级承担食品安
    2023-02-16
    434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能够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食品制造与销售业者必须组建食品安全管理团队,且该团队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定从业要求:1.所有从业成员需通过关于食品安全的专业培训及严格考核;若在考核中未能达到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要求,则不得参与到实际工作岗位中。2.能够顺利通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随机监督检查考核。3.从未担任过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制造商或销售商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4.没有因为涉及食品安全的罪行而被判刑。在此特别提醒:食品制造与销售业者应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食品的安全性负有完全的责任。在食品制造与销售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食品制造与销售业者还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在食品制造与销售过程中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但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
    2024-07-25
    274人看过
  • 什么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一、放心的消费环境要求突出的经营者义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质量控制,提高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处罚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2023-04-10
    187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国新办于2009年3月2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卫生部陈副部长就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的一些变化和特点,回答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提问。陈副部长说,1995年我们国家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这是一部好的法律,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有《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更加完备。其中一个原因众所周知,跟三鹿奶粉事件有关系,让我们认识到食品安全的严峻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监管的措施。所以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作为生产经营者,包括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人,在食品安全中的这种特殊作用,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大家想,像三鹿这么大的一个企业,还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对生产者,我们要有一个法律约束。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也是《
    2023-06-07
    415人看过
  • 食药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合作关系
    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食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检局、食药局合并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涵盖了这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食药局行政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是指为了规范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规范执法,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那么食药局行政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般程序为案件调查,手机证据,撰写调查报告,对报告进行合议,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第五章处罚决定第一节一般程序第三十五条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
    2023-07-13
    370人看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餐饮服务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事故涉及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故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逐级上报国家药监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
    2023-06-07
    296人看过
  • 怎么监管食品安全
    一、怎么监管食品安全1、尽快完善政府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切实明确行政主体的职责,将事前事中的全面监督和事后严格问责相结合,预防与惩处并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明确行政主体的职责,将事前事中的全面监督和事后严格问责相结合,预防与惩处并重。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问责制,还必须强化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多项刚性监督手段,如质询制、调查制等。在这个基础上拓宽和完善其他监督与问责渠道:如政协的民主监督、纪检检察机关问责等。2、尽快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普查,建立一个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由于监管经费和能力的不足,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例行监测范围过小,监测品种和参数过少,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和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如来自于农业部的信息,2001年以来,农业部门对蔬菜的监测一直只有10~13种农药残留,而欧美国家都在百种以上;畜产品例行监测仅对22个城市生猪进行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
    2023-04-24
    224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司关于征求食品企业生产经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司发布文号:食药监察函[200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粮食、肉类、儿童三个试点行业分别起草了食品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现将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附件1-3)发布于网上,请结合本省(区、市)企业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企业和专家研究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于12月31日之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汇总反馈我司。联系人:崔瑞芳电话:010-68313344-0412传真:010-88375603E-MAIL:
    2023-06-07
    461人看过
  • 2021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自2018年1月1号起实施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食品安全法》今起实施维护消费权益重在执行2009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中新社发石言摄中新网6月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为系统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而该法中假一罚十等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再次成为关
    2023-07-12
    481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选调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人[2004]400号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国选调10名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说明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二、报名条件与资格(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三)现任正、副厅(局)级干部;(四)具有食品、公共卫生、法律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京内干部年龄在53周岁以下,京外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选调程
    2023-06-07
    200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