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1:52 498 人看过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机制,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通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按照总量控制、限定区域、严格审核、阳光操作的原则,有计划地实施。

第四条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

(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租住公房)一般家庭在15平方米以下,中级以上(含中级,下同)专业技术职称家庭在20平方米以下;

(三)上年度家庭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下,单身(亲)家庭在2.4万元以下;

(四)购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平均年龄已满28周岁,单身(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已满30周岁;

(五)购买市区“二手房”或二、三类地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第五条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60元。

第六条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一般职工家庭为75平方米;

(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家庭为90平方米。

单个家庭享受的补贴建筑面积,按家庭成员中职称高的一方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补贴对象实际购房建筑面积低于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实际购房建筑面积高于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按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计算补贴款。

补贴对象如租住公有住房或已优惠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等的,该建筑面积在按前款规定确定的新购房补贴计算面积中扣除。

第八条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的,提交结婚证;未婚或离异的,提交相应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所记载住所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或拆迁协议。

3.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单位(或街办)出具的原住房情况及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供就业登记证。

4.新购住房产权证及契税发票。

5.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职称证书。

(二)市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分别在申请人夫妇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在居住地社区)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各为15日。

(三)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市房管局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领取通知书》。

(四)申请人凭《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领取通知书》、《南通市市区职工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夫妇双方身份证到市房管局领取补贴款。

第九条每年核准的补贴总额超过市政府当年补贴资金总量安排的,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轮候。

第十条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应当诚信申报,出具诚信承诺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报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追回补贴款;情节恶劣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今后不再给予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照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规定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4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有关军转干部家庭、中小学教师家庭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农家乐旅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发布部门: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陇政办发[2006]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陇南市“农家乐”旅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陇南市“农家乐”旅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家乐”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农家乐”旅游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利用农村庭院、湖泊、塘堰、果园、林地等农,林、牧、渔业的自然条件,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餐饮、住宿、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陇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活动和“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税务、安监、卫生、环保、质监、物价、公安等管理部门负责对“农家乐
    2023-06-07
    296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经济适用(解困)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经济适用(解困)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希各单位遵照执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徐州市经济适用(解困)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加强对本市经济适用(解困)住房购买对象的管理,根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享受政策扶持,面向市区偏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条经济适用(解困)住房实行政府扶持、保本微利、个人负担的原则。购买经济适用(解困)住房家庭的收入和住房面积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限购一套。第四条经济适用(解困)住房的销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申请、公示、审批、准购、轮候制度。第五条市房管局负责市区经济适用(解困)住房的销售管理工
    2023-06-10
    425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项目审批制度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对规划项目审批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特制定规划项目审批制度。一、审批机构:设立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代表市政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重大、重要的规划项目进行审批。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厅主任,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每次与会人员根据拟审批项目情况确定。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其工作。二、审批程序:市规划局应将审批的案卷提前一周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除领导指示的案卷及时报送外,迟报或开会时随带报的
    2023-06-10
    84人看过
  • 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指南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60元(含)以下;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三、申请依据1、《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常政规〔2012〕4号)2、《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16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房发〔2016〕88号)四、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五、保障方式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
    2023-05-29
    155人看过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平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及经营权证办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制定的《南平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及经营权证办理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八月十一日南平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及经营权证办理补充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二○○五年八月一日)为了加强南平市区出租车管理,进一步明晰出租车的产权和经营权,维护出租车业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79号)精神,以及南政办[2004]162号和南交警[2002]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南平市区出租车经营权证及经营权办理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一、出租汽车报废更新政策规定1、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合下发的《关于南平市区达到报废年限的出租汽车办理报废更新报牌
    2023-06-08
    273人看过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的通知
    银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铁岭市城区特困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城市特困居民冬季取暖的实际困难,保证特困群体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居住在我市城区内持有银州区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享受取暖补贴:(一)持有银州区民政局签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并居住有供暖设施的楼房、平房和自行供暖平房的城市特困居民(以下简称低保户)。(二)经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中省直和市直特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国前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三)市直特困企业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获得者。(四)因重大疾病(含重度伤残)、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城市居民。重大疾病的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
    2023-06-09
    345人看过
  • 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村庄整治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温州市村庄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5月21日温州市村庄整治考核验收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作,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规范“整治村”考核和验收,切实提高农村新社区整治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的实施意见》(温委办[2003]39号)和《全市村庄整治实施标准》(温委办[2003]60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列入全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的整治村,适用本考核验收办法。二、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内容包括九个方面40项指标,实行基本分百分制加附加分考核的办法进行,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为5分,合计105分。(一)房屋建设(10分)房屋建设6项指标均合格得10分,若1项指标不合格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拆迁工作“六项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南京市拆迁工作“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南京市拆迁工作“六项制度”一、公示制度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工作现场建立公示栏,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名称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事项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公布。二、信访接待制度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成立信访接待机构,负责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来访、信访、来电接待工作,并解决拆迁补偿的具体问题。同时,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公布接待电话,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照常接待。三、责任承诺制度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须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1、坚持依法拆迁,严格执行拆迁法律、法规。教育、督促拆迁工
    2023-06-10
    74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因国家建设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一、遵循原则(一)解决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问题,遵循“既要解决生活困难,又要兼顾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既要统一补助办法,又要兼顾不同时期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工作。二、实施范围(二)自《关于颁布〈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府马字〔1983〕188号)实施后至《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宁政发〔2004〕100号)实施前,本市玄武区、白下区、
    2023-06-09
    194人看过
  •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监督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监督规程》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照此执行。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南昌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监督规程(试行)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及省、市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经营性土地指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等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监督行为,特制订本监督规程。一、原则1、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行全程监督;2、经营性土地使用公开出让必须在指定的土地交易中心举行;3、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监督;4、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5、分级实施监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市监察局实施监督,各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所在县区监察机关实施监督。二、监督内容1、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审查;2、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告知监察机关的制度
    2023-06-10
    107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分包行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以下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市建工局”)负责对本市的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受其委托负责
    2023-06-10
    142人看过
  •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确保购房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特制定《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二○○八年十月九日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对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含份额转让),给符合政策的购房人发放购买普通住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为做好购房补贴发放工作,严格管理购房补贴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操作细则如下: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市房产局负责在核发房屋权属证明环节向购房人核定发放。市房产局所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场处)具体负责购房补贴核定发放工作。二、市财政局在市场处设立“南京市购房补贴资金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7〕30号发布日期:2007-4-16执行日期:2007-4-16各区县人民政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12号文件”是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市、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要结合规划管理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二、已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要依据“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规范;未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应尽快按“12号文件”的要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三、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情况,市政府将对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04-22
    80人看过
  • 关于印发《深圳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07〕16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07年11月8日颁布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一月八日深圳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策性出租住房管理,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由市政府、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投资建设的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等政策性出租住房的清退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存在以下情形的,租户或非法占有人必须退回或搬出其承租或占有的政策性出租住房:(一)已承租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等政策性出租住房的租户在本市已有一处或多处住房,包括以租户个人名义或其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具有完全产权或者部分产权的住房以及虽未经登记但租户或其家庭成员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二)已承租全成本微利房和
    2023-06-05
    20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济南市孕妇经济补贴政策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7
      现代医学根据胎儿发育状况,将孕期分为三个阶段,各个阶段均有各自的营养需要和饮食特点: 初期:指怀孕后的头三个月。这时期主要是胎儿的器官分化形成阶段,胎儿生长速度缓慢,孕妇每日热量只需30千卡。由于受孕,孕妇在内分泌及精神因素的影响下往往有恶心、呕吐、厌食、偏食,脾胃功能降低,影响消化吸收,因此孕妇要以健脾和胃易消化的食物为主,避免油腻,少食多餐。主食以面食为好,最好是干品,如大麦、饼干、面包干、馒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第19条有哪些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
      参与节能奖励组织实施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1
      根据最新消息,2015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2015南京经济适用房政策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
    • 最新的济南市政府规定的济南落户政策?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一、人才落户重点 1、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单位集体户、按规定在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在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2、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从事第 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可凭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办理。 二、居住就业落户重点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
    •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一、为保障余杭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z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 z2007{258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