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破产债权应注意哪些具体条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破产清算优先权排在首位的是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清算之后的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该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其次再用于偿还所欠员工工资、税款等等。
二、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
依照如下的顺序进行破产债权清偿:
1.清偿完依法获得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
2.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久
债权申报期限为三十日至三个月,在最后一次财产分配前,都是可以申报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n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n(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n(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n(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n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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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重要性具体的意义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9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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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06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三)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 (五)管理人收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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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具体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31、债权转让应该注意的事项有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