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行为人将会别批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20:30:45 334 人看过

1、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4、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5、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6、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7、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进行批捕,在此期间将会被进行审讯和配合案件的调查,在被最终判刑之前,都是需要在看守所内进行羁押或者关押的。关押是有着期限规定的,最长一般不会超过三十七天。

一、监视居住能否转刑事拘留

监视居住是可以转刑事拘留的。监视居住和形式拘留都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相关规定,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职务犯罪监视居住应该遵守什么规定

职务犯罪监视居住应该遵守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社会保险纠纷是指哪些行为类型
    一、社会保险纠纷是指哪些行为类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四类常见的社保纠纷:首先,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这主要涉及到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员工需要按照法律及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所在企业索求由于其未能及时足额缴纳、部分缴纳或者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导致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纠纷通常涵盖了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医疗保险赔偿纠纷等多个方面。其次,参保纠纷。这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却没有参加,员工因此提出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纠纷。再次,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乃是指在社保关系建立之后,用人单位未能尽责履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主要包括了不积极、不按时、不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等多种不良表现形式,这些都属于社会保险费的瑕疵缴纳行径。最后,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也是一大困扰。《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
    2024-07-27
    116人看过
  • 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家庭暴力行为的类型如下: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
    2023-06-27
    483人看过
  • 转包行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一、转包行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常见的转包行为如下:1.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让给他人的;2.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3.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转包纠纷法院多久判决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
    2023-09-26
    198人看过
  • 哪些行为是犯罪预备的类型
    一、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二、为犯罪创造条件。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2023-04-27
    152人看过
  • 哪些属于侵占罪类型的行为
    一、哪些属于侵占罪类型的行为侵占罪是指行为人通过不当手段,未经合法程序私自将他人委托管理的财物或他人遗失物品、隐藏物品非法占为己有,并且在达到一定数额之后仍拒绝返还或交出此种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表现出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哪些属于侵占罪类型的非法占据他人之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数额巨大,拒绝对该等物品进行归还者,其行为乃触犯侵占罪也。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普通公民,凡年龄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侵占罪的实施者。而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以故意为之,即明知系非法手
    2024-07-05
    252人看过
  •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哪些行为类型
    一、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哪些行为类型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以下行为类型: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4.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5.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6.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2023-09-17
    492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的类别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保险代理人的类别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保险代理人的类别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专业代理人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2.兼业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3.个人代理人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4.独立代理人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是营销制度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也是近年来新出的一个,相对传统营销制度,它的优点是层级非常少,可以直接对接保险公司,避免了过去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独立个人代理人也能给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提供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发展的模式。二、保险代理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
    2023-05-22
    329人看过
  • 哪些是诈骗行为的批捕条件
    一、哪些是诈骗行为的批捕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二、诈骗行为涉嫌犯罪批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三、常见的骗行为有哪些?1、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2、以“车祸、摔伤住院”、“将人打伤、打死”需要赔偿为名的诈骗。3、捡钱、捡贵重物品已邮寄回家,需要分红给同行的人诈骗。4、冒充熟人诈骗。5、网络购物诈骗。6、虚假中奖信息诈骗。7、虚构绑架事实诈骗。8、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名义进行诈骗。9、发送虚假招聘广告诈骗。10、发布敲诈勒索的信息实施诈骗。11、虚假贷款
    2024-01-21
    203人看过
  • 洗钱罪的类型有哪些类别
    洗钱犯罪主要被划分为以下三大类别:首先是基础型洗钱罪,此类犯罪主要涵盖了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法来掩盖、隐瞒其真实来源及本质属性的行为;其次,涉及特定严重犯罪的洗钱罪,此类型的洗钱犯罪若与诸如贩卖毒品、贪污受贿等特定严重犯罪相关联,则相应的法律制裁将会更为严厉;最后,国际合作型洗钱罪,这一类别主要涉及跨越国界的洗钱活动,可能需要涉及到引渡以及国际司法协助等复杂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
    2024-04-22
    382人看过
  • 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类型可分为哪些情形
    信息网络技术的出现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管理等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物质条件,然而,人类在享受它带来的众多方便的同时,也应看到,它使得个人隐私遭到前所未有的威胁。由于计算机强大的记录、储存功能,以及网络这一新兴媒介的发达,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和利用已较以往更为容易、便捷。随着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越强,个人隐私被窥探、窃取的可能性随之大增。美国学者A·斯皮内洛惊呼:“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社会里”,“社会中每个人所拥有的个人隐私正在消失”。信息产业巨头**特·麦克尼利断言:“必须承认这一事实,私生活已不复存在”,“电子监督本领通天,人类未来无隐私。”①美国商业周刊1998年3月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还没有使用因特网的消费者,将个人隐私的顾虑列为其远离因特网的首要原因。我国网络用户目前已具体感受到了个人隐私被侵害的痛苦,一位网上用户在某个网站进行同名搜索时,输入自己的网上的名称,却查出了自已在网上曾经注册
    2023-06-04
    84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类型
    一、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4)不
    2023-03-27
    141人看过
  • 银行债权剥离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一、政策性剥离国家在不良资产剥离规模、范围、条件和完成时间等方面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采取以银行省级分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驻各地办事处为基本清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分次完成,国有银行按不良资产的帐面价值和表内利息从国家财政取得对价。这种方式有明显的政府指令性划转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应按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对待。故由此引发的国有银行与资产公司之间的纠纷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他受让人直接起诉银行的亦不宜受理。二、商业性剥离商业剥离是通过招投标等完全商业化方式完成剥离,按市场原则由双方或通过竞买方式确定价格,银行不是从财政上取得对价,而是从收购人处取得交易对价。目前工-行与**资产公司已开始尝试商业化资产剥离的运作。这种方式下,应按民事法律关系对待,以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处理。
    2023-05-04
    289人看过
  • 自杀关联行为有哪些类型
    自杀关联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一刀切”的认定思路无法经受住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犯罪构成理论的检验。犯罪构成是行为成立犯罪的规格,是犯罪行为的类型化,也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认定阶段的具体实现。以故意杀人罪为例,其类型化的是主观上存在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以此为参考的基点,不同的行为方式,无论是投毒还是刀刺,也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只要属于这种行为类型就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至于自杀关联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类型化行为,可以将多样的自杀关联行为解构为以下三种行为类型:(一)劝说帮助型这种自杀关联行为仅指行为人劝说、帮助他人自杀的情况,帮助即可以是物质上的帮助也可是精神上的帮助,但在劝说、帮助过程中并不存在强迫、欺骗的内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这类行为并不是故意杀人罪所类型化的杀人行为,不具有可罚性。首先,从客观行为方式角度,其没有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劝说、
    2023-06-03
    419人看过
  • 预备行为有哪些常见类型
    一、预备行为有哪些常见类型预备行为常见类型如下: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3.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的行为。二、犯罪预备可以申请逮捕吗犯罪预备可以申请逮捕。只要司法机关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以及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情形,即使处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应当予以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
    2023-08-20
    47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检察院不批捕类型,不予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
    • 行为人因为犯罪被批捕将多久开庭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行为人因为犯罪被批捕之后一般会在三个月之内开庭,其实在行为人被批准逮捕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间,还需要经历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此时要将这两个阶段的时间期限计算在内。
    • 户口类型分为哪些种类?分别是哪些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类型分为哪些种类?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 行政计划的类型分为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8
      依据行政计划所具拘束效果不同,可以将行政计划分为拘束性计划、影响性计划以及建议性计划三种:1.拘束性计划。是指对所涉及对象具有拘束力的行政计划。2.影响性计划。又称诱导性计划,指计划本身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行政机关通过计划的公布,运用自身的影响力或津贴辅助手段,来达到使人民为符合计划目的的行为。3.建议性计划。又称资讯性计划,主要是提供预测、判断的信息,提供公众或社会参考的计划。
    • 按合同类型可将合同分成哪些类型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6
      按照合同的效力可以将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