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危险物品肇事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7 12:32:06 374 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为:

1.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

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2)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过程中。

(3)必须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即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主体方面:

过失投放毒物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危险物品肇事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过失投放毒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危险物品肇事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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