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指定的司法管辖区被调查时,传票是否可以发送到另一个地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6:51:39 459 人看过

1、什么是指定管辖权?指定管辖,是指高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变更和确定承办案件的法院的权力,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的及时正确判决。

二、指定的调查管辖区可称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7条的规定,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住所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可以出示工作证件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逮捕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羁押、逮捕的,传唤、逮捕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传唤等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传唤、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第三,传唤对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被害人、原告、被告人以及证人等诉讼参与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逮捕证的适用对象有两种:

1。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

2。根据案情需要直接传唤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各机关的法律解释对逮捕证的证据条件没有规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即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逮捕证仍然存在法律滥用的可能。刑事传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刑事传唤的适用有三个条件:

1;

2。必须传唤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表人

3。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合议庭或者本案独任审判员在适用逮捕传唤措施时,应当提出意见,报请庭长批准,填妥传唤书,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被羁押人,并责令其持票到庭。如果被羁押人拒绝持罚单出庭,法警可以使用工具强迫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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