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8:01:50 110 人看过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是什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二、对女职工的保护主要包括什么

第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

第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

①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

②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劳动;

③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

④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对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自办或联办相关设施,解决女职工特殊困难;女职工的相关权益受侵害时,有权向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即便法律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甚至经期、更年期都有特殊保护,但绝不等于女职工可以恃宠而骄、为所欲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不能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
    2023-04-21
    283人看过
  • 女职工在未满一年的哺乳期内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劳动法》和1990年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未满一年的哺乳期内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023-06-09
    267人看过
  • 什么是职业的禁忌
    (1)劳动合同;(2)设备中文说明书;(3)材料中文说明书;(4)培训;(5)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6)咨询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有哪几种?用人单位依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什么是职业禁忌?“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等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如接触铅的作业岗位,其职业禁忌为贫血、卟啉病和多发性周围神经病;接触1,2-二氯乙烷的作业岗位,其职业禁忌为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慢性肝炎、慢性肾炎和心肌病;接触矽-尘的作业岗位,其职业禁忌为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和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等。上岗前职业健康
    2023-06-02
    119人看过
  • 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劳安字[1990]2号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镉、铵、砷、氯化物、氮氧化、一氧经碳、二硫化碳、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强度的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及拖拉机加强等;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刘、下蹲的作业,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国家对乳母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哪些?答:根据劳安字[1990]2号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上条规定中第1、5项的作业;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023-06-09
    328人看过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雇佣童工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规定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所谓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这些有害因素有的直接损伤女职工生殖系统或生殖机能,有的间接造成生殖损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安排女职工在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存在的条件下生产或工作。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性别系数、体力劳动方式系数四个因素决定的。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
    2023-04-29
    450人看过
  • 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2023-05-01
    250人看过
  • 能给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安排岗位工作吗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给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安排岗位工作的。职业禁忌证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别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所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可以不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岗位工作的。一、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裁减员工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的情形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二、哺乳期能辞退员工吗?哺乳期员工一般不可以被辞退。但是如果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2023-04-04
    180人看过
  • 有哪些工作是禁止女职工从事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矿山井下作业:主要包括煤矿、野外露天采矿、井下采矿、井下通风作业、井下爆破、开凿隧道、修地铁、地下工程建筑等。当然,此处指女职工不宜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劳动,临时性的工作,譬如医务工作人员进入矿山井下,抢救伤员,并不属于法律禁止范围。(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按照国家标准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三)负重超过法定比例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作业:达到相应标准的冷水、低温、体力劳动、高处作业,均被法律禁止;值得一提的,女职工怀孕时,禁止在密闭空间、高压
    2023-06-02
    400人看过
  • 女工从事禁忌工作怀孕后能要求调岗吗
    可以要求调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我国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有很多特殊的法律保护规定,具体总结如下:一、工作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不适宜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女职工可以根据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宜从事原工作的证明,要求单位调整岗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越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
    2023-04-21
    299人看过
  • 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第五条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
    2023-06-05
    341人看过
  • 经期女职工禁止从事哪些劳动活动?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法定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
    2023-08-14
    413人看过
  •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呢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同时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下十七种:(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
    2023-06-14
    271人看过
  • 单位违反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如何处罚
    一、单位违反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如何处罚1、单位违反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二、怎样保护女职工的权益目前,我国保护女工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
    2023-06-19
    398人看过
  • 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一、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哺乳期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除了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其他。二、女职工哺乳期是多长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
    2023-04-04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
    •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冷水作业属于禁止劳动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2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冷水作业属于禁止劳动。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 女职工经期禁忌的从事的高出作业有哪些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3
      《女职工禁忌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是: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
    • 女工在“四期”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1
      女工在“四期”禁忌从事哪些劳动1、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II级以上的作业)、低温(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和《体力劳动强度》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①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已内酰胺、氧丁二烯、氯化烯、
    •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噪声意外工作有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8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