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黄小姐毕业于某著名大学土木工程系,1999年10月27日,黄小姐与上海某大型房产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主要约定,合同期限5年,月工资为3000元,工种为工程技术人员。合同签订后,黄小姐就到该公司上班。2001年8月29日,该公司裁减人员,将黄小姐裁减,并将其安排到公司下属某物业管理公司做办公室文员。同年12月,该公司停发黄小姐的工资。2002年1月12日,黄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1、某房产公司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黄小姐的工作岗位无效,应予更正;
2、某房产
公司应补发黄小姐从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计4个月工资人民币12000元。某房产公司不服仲裁,诉诸法院,法院仍然裁决该房产公司败诉。
本案是一起因公司裁员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公司进行裁员时,是否有权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一经签订,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劳动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案中,某房产公司与黄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故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虽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房产公司出现了裁减人员的情形,使双方的合同难以继续履行,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本案中,某房产公司在未与黄小姐协商一致,达成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时,就单方作出变更黄小姐工作岗位的决定,并从2001年12月开始停发黄小姐工资,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擅自变更黄小姐工作岗位的行为无效,其所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仲裁与法院支持了黄小姐的请求。
-
单方变更劳动者岗位会付什么代价
90人看过
-
单位擅自更改劳动合同违法么
346人看过
-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单位解除合同是合法行为吗
256人看过
-
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
216人看过
-
单位要求更改劳动合同名称合法吗
362人看过
-
企业不安排相称的工作岗位是变更劳动合同吗?
115人看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
用人单位不服从单位调岗位, 为劳动者而改变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权更正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不可以。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
-
-
企业无岗位安置员工,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企业无岗位安置员工,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
单位想改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是否有权单方面变更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1关于改签劳动合同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根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经约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用人单位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待遇,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来实现,特别是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应当征得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企业公益性岗位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21.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2.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中央12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