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建筑工程井架倒塌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03:34 252 人看过

一、事故简介

2002年12月8日,上海市宝山区华灵路某建筑工程发生一起垂直运输井架提升机倒塌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上海市宝山区华灵路某项建设的C块3标,工程为8#、12#、13#、17#、20#五幢七层砖混多层建筑,面积约18000m2,由上海某建设公司承建,监理单位是上海宝山某监理公司。发生事故期间工程主体在2~3层,垂直运输采用井架提升机,已搭设完2台。

2002年12月5日该工程项目经理安排架工搭设2#楼井架,在既没有施工方案,也未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架工又无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便开始作业。至12月7日井架搭设高度为22.5m,仅在18m处对角拴了一道缆风绳(直径为6.5mm钢丝绳)。12月8日工作时因天气变化,风力达7级,温度下降,操作人员提出风太大不好干,但项目经理坚持一定要搭完。当井架组装到第18节(高度为27m)时,井架整体倾倒在20#楼二层楼面上,缆风绳被拉断,除造成井架上作业的3名人员死亡外,还造成楼面作业的1名工人死亡。本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井架缆风绳不符合规定。《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CJ88—92)(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井架缆风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9.3mm的钢丝绳及每组缆风绳均匀设置不小于4根。而该井架缆风绳仅采用了直径为6.5mm的钢丝绳,因此,其抗破断拉力尚达不到规定的二分之一,不能承受较大的风力;同时,规定每组4根,而该井架只在一对角设置2根,当风向从另一对角刮来时,井架便失稳倒塌。

井架安装不符合规定。井架安装过程中组装架体没有采取临时固定措施,而仅仅依靠缆风绳,不能确保安装过程中的稳定性。该井架原只在18m高度处拴了缆风绳,当井架安装到第18节时高度已达27m,过大的悬臂且18m处并非采用了附墙架刚性固定,而是缆风绳弹性连接,因此造成悬臂处弯矩加大,并向下部延伸,破坏了井架的整体稳定性。而且井架安装未与基础预埋钢筋连接,当井架上部倾斜出现水平力时,底部不能抵抗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井架设计制作后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致使井架设计出现缆风绳过细等不符合《规范》规定的隐患。

在井架搭设前,没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前又没向作业人员讲明安装程序和应采取的稳定措施,即没作交底,致使安装过程违反规定造成架体失稳。

该项目经理无相应资质,作业人员无上岗证,施工无方案,作业无交底,风力已达7级,仍违章指挥强令进行高处作业,一味追求进度而忽视安全技术措施:这种管理混乱、冒险蛮干引发事故是必然的。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监督管理失控,违章作业及井架存有多处隐患等错误做法未得到制止、改正,使违章任意发展,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本次事故是一起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造成的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现场施工负责人违章指挥造成。施工前,不编制方案,不进行交底;施工中,不进行检查,对错误不制止和改正以致形成隐患;遇大风恶劣气候违章指挥,不允许停止高处作业,又未采取可靠措施,无视法规,无视工人生命安全。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人是项目经理,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对施工现场管理不过问、不检查应负管理不到位的责任。项目经理无相应资质却独自指挥生产,以致造成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理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钻井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则第一、井位1.钻井施工地点:____省____市____县____乡2.地形图3.井位设计图4.地层构造图第二、国家、部、局对钻进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号及影印件。第三、井别:第四、钻井口数:第五、井深结构:第六、质量:1.井身质量合格率2.固井质量合格率第七、价格1.调整井单价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万元2.开发井单价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万元第二条工程期限本合同钻井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钻至____年__月__日全部钻完。在组织钻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第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第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第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图纸
    2023-04-23
    392人看过
  • 上海市某大厦幕墙工程吊篮坠落事故
    一、事故简介2002年10月17日,上海市虹口区某大厦幕墙工程发生吊篮坠落事故,造成死亡3人。二、事故发生经过上海某大厦工程由公寓(25层)和办公楼(28层)两幢高层建筑和底层裙房组成,建筑面积53100m2,建筑物高105.5m。该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某置业公司,幕墙施工由上海某建工程公司和江苏幕墙公司两个单位承建。该工程于1995年开工,至2002年10月17日其中一幢公寓高层已交付使用,另一幢办公楼高层和裙房已进入装饰阶段,计划2002年12月底竣工。28层的办公楼幕墙由江苏幕墙公司施工,该单位租赁了某实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吊篮,于2002年7、8月份由某实业公司将一台LGZ300—3.6A型的吊篮从办公楼的第28层位置,向上移到该建筑物屋顶的西北角处(高度为102.7m)。2002年10月17日江苏幕墙公司的3名作业人员在吊篮内作业,安装19层~20层幕墙玻璃窗,由于吊篮的中心位置距玻璃
    2023-06-06
    284人看过
  • 上海市铁路分局某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一、事故简介2001年8月7日,上海市天日中路某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二、事故发生经过上海铁路分局某工程建筑面积16950m2,建筑总高度61.5m,由上海市某建筑公司总承包,上海另一建筑公司分包土建工程。2001年8月1日,由土建分包公司安排架工班搭设电梯井内的脚手架。该工程共有4部电梯,其中有两单体电梯井和两联体电梯井,至8月6日完成两单体电梯井脚手架后,开始搭设两联体电梯井内的脚手架。8月7日,3名作业人员已将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到了8层的高度,此时脚手管已用完,于是3人便去拆除10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打算使用其脚手管继续搭脚手架。由于拆除安全网之前未进行仔细检查,未发现安全网东侧的固定点已被破坏,当3人踏人平网后,安全网即发生倾斜脱落,于是3人便从已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的空隙间坠落地面,造成了3人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①搭设高层建筑电梯井脚手架属危险作
    2023-04-24
    391人看过
  • 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责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一般而言,建筑物的所有人是最直接的对建筑物进行管理支配的人,是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但是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在乙租赁期间,阳台上的花盆坠落致使丙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的就应是乙,因为乙是对房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下列情形,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2)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2023-03-16
    141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需要上报吗,如何上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罚规定有哪些?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2023-04-02
    418人看过
  •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栋楼)。四、进场时间: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六、承包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七、施工工期: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_________天。八、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九、工程造价
    2023-04-17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理
    词条

    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负责人,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协调内外关系等。 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以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 经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遵守公司... 更多>

    #经理
    相关咨询
    • 建筑物倒塌事故责任应由哪方负责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31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建筑物倒塌有赔偿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1、会补偿,但不赔偿,有补贴。 2、不可抗力因素是可以免责的,既无法得到开发商的赔偿,也无法得到国家的赔偿,但是国家会有补贴,并且组织力量进行灾后重建,重建后的房屋抗震等级会更高,并且价格非常优惠。国家还会对无法重建房屋的灾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并帮助其重建房屋。
    • 建筑倒塌伤亡赔偿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本人有十一年办案经验,此类案件纠纷比较复杂,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的思路和办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也复杂,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建筑物倒塌致人事故一般要由谁负责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1
      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由该建筑物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他们能够证明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倒塌是因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则侵权责任由他们承担。
    • 上海市建筑工程工伤最新信息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2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能否认定工伤,要看受伤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