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的劳动力资源归属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7 00:30:07 240 人看过

本文探讨了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在劳动力资源范畴内是否属于就业人口。根据定义,劳动力资源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量,而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已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不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

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在劳动力资源范畴内并不属于就业人口。劳动力资源是指在一个国家某个特定时期内,全民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量。劳动年龄的范围,各国不尽相同。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劳动年龄的范围为男16—60岁,女16—55岁(工人为50周岁)。

虽然在劳动年龄范围,但已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参加社会劳动者,如残废者、精神病患者、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不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素材中提到的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是否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不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这是为了保障这些劳动者能够得到生活上的保障,避免他们被排除在劳动力资源之外。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不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根据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仍然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但同时,他们也不应被排除在劳动力资源之外。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不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但同时他们也不应被排除在劳动力资源之外。

这段话阐述了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在劳动力资源范畴内并不属于就业人口,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不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因为他们需要得到生活上的保障和避免被排除在劳动力资源之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仍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但他们也不应被排除在劳动力资源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2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退休再就业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职工主体资格。因此,用人单位在聘用退休人员时,应当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和再就业人员都不能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权利,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和再就业人员是平等主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对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离退休人员,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处理,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此外,再就业人员还经常遇到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等问题,再就业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时是否可以适用工伤制度。比如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就业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可与单位协
    2023-05-07
    221人看过
  • 退休再就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一、退休再就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自离岗之日起,职工与原所在公司的关系便从雇佣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所谓劳动关系,乃基于劳动者与用人企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劳动合同所建立的一种合法、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是指,由劳动者向雇主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雇主根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从而形成的一种具有经济利益交换性质的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二、退休再就业人员能够签订劳动合同吗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若劳动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
    2024-07-26
    462人看过
  • 解体后企业的归属问题
    合伙企业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是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
    2023-07-03
    307人看过
  • 退休再就业不是法律意上的劳动者
    退休人员由于具有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因此受到不少用工单位的欢迎。那么退休后再就业受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常州XX区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劳务纠纷给出了答案。2003年,年满50周岁的王XX应聘到XX区某小学的生活部工作,2009年6月回家休息。期间,因学校未帮王XX缴纳社会保险,她曾向常州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2010年5月,58岁的王XX将“东家”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2003年,已满50周岁的王XX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她与学校的关系已是雇佣合同关系,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法院遂据此作出判决,驳回了王XX的诉讼请求。【法官点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用人单位与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2023-05-31
    223人看过
  • 退休后再就业企业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一、退休后再就业企业拖欠工资如何处理若贵为退休者的工资受到了所在企业的管理层拖延支付,您可首先尝试与公司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以索回本应获得之月份薪资。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依法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提出监管投诉。在最终的维权环节上,您有资格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拖欠17岁未成年工工资怎么办当用人单位因故拖欠员工薪酬时,当事人对此应优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若不成,可依法采用以下措施途径维权:(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管部门投诉;(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须注意的是,提交仲裁申请需在争议发生起算日起60天内完成;(3)若选择诉讼途径,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劳动案件仲裁结果如有一方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双方均接受仲裁结果
    2024-07-10
    266人看过
  • 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一、退休终止要付经济补偿吗《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可以申请退休,而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会依法终止。不存在因为退休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二、退
    2023-03-22
    255人看过
  • 公务员退休后再就业规定
    公务员辞去工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一、公职人员可以做微商吗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是不能从事任何营利性质的工作的,包括微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法纪,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情形就包括: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
    2023-02-20
    403人看过
  • 灵活就业女性退休问题研究
    一般来说,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五十岁,而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女性退休年龄则为四十五岁,且二者皆需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这一条件。然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和工作年限都要比一般女性职工多五年。也就是说,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岁,工作年限要求为十五年。河南灵活就业女性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河南灵活就业女性退休年龄是50岁,办理退休手续的方式如下:1、前往社保局养老待遇科,查询自己是否符合退休条件;2、符合退休条件后,可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申领表并填写,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3、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待遇科,去初审窗口办理申请;4、初审后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即可领取退休证。需要的资料: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一寸照片,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3、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街镇乡计划生
    2023-07-04
    432人看过
  • 退休后再就业的劳务纠纷起诉要多少钱?
    一、退休后再就业的劳务纠纷起诉要多少钱?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劳务纠纷,可能需要支付几百万元、或者是几千元的诉讼费用。,具体的诉讼费用金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
    2024-01-17
    276人看过
  • 退休档案有问题就退不了休吗
    档案有问题,社保局不会审批的,需要把档案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完善之后,再报请社保局去审批。社保部门如果提出还是有问题,再给予完善,直到没问题为止,不可能不存在问题了,不予批准的更多追问追答一、到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到退休年龄后退休手续办理的流程如下:1、当职工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证件照;2、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3、经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后,退休员工就可以带上退休证进行确认。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不能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属于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企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从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企业不再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合同到期后,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原有的合同就会随着退
    2023-03-27
    110人看过
  • 先结婚再置业,财产归属问题探讨
    先领证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领证已经表示双方当事人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此时婚姻关系已经成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买房,该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收益,一般没有特别说明或者除外规定的,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一、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1、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支付首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
    2023-07-02
    55人看过
  • 退休后再就业的劳务纠纷可以报警处理吗
    律师解答:如果只涉及民事那么不会立案。一、民事纠纷报警不会立案的,否则就是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主管治安或者刑事案件。二、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刑事诉讼法》第8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
    2024-05-07
    162人看过
  • 工伤赔偿在退休后的再次索赔问题
    关于“借款写借条好还是欠条好”的相关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借条和欠条的区别: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3、区别的法律后果:(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鉴于,
    2023-07-03
    123人看过
  • 如何认定退休后再就业中的工伤
    1、如何认定退休后再就业的工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负伤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要确定离退休人员与本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构成劳动关系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本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规定范围。因此,享受过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事故中受伤时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人身伤害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二)意外伤害因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的;(三)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事故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失踪的(六)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
    2023-05-31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退休以后再就业又劳动纠纷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你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养老待遇,那么b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你这样的情况属于雇佣关系,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 退休再就业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2
      1、退休再就业人员在再就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为什么?前提是单位同意。 2、退休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他们是合法的劳动者吗?他们是该单位的职工吗?是职工,但是只享有一般劳动者部分权利,比如工资和工伤等。 3、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退休再就业者,是广义的劳动者,不是劳动合同法中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
    • 退休后再就业的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1,主要因为退休后再工作的,不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围,单位要确认确实办理完退休手续,以避免发生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风险2,退休后再工作与普通劳动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不签订劳动合同,实务中一般签订返聘协议或者劳务协议(2)劳务费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3)不缴纳社会保险(4)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 源代码劳动合同归属地问题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8
      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住所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资场所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源代码
    • 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4
      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2003-09-17 15:22读者钟先生:我是一家医院的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保险。一年前,我与广州市某宾馆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受聘为医务室医生。在协议用工期内,我因生病住院,宾馆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协议,并没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宾馆认为我是退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请问该宾馆理由是否成立?答:依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