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共同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6:10:20 170 人看过

实现质权的条件如下: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质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这就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言的。其他债权人主要是指没有担保的一股债权人。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2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权相关文章
  • 2023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抵押权实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抵押权实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抵押权的实现或称抵押权的行使,是指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到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在抵押权实现的过程中,有以下几个
    2022-12-08
    171人看过
  • 质权人有权使用质押物吗,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质权人有权使用质押物吗1、质权人没有权使用质押物,对于质押物有保管的义务。如果质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押人提供担保。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二、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1、质权须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
    2023-06-17
    283人看过
  • 共同侵权的特点有哪些共性
    共同侵权的特点是主体的复数性、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共同性和责任的连带性。共同侵权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为必要组成部分,包括故意和过错,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有联系。要求共同侵权人之间存在主观共同意图。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共同侵权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区别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判定加害人的情况。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此种侵权行为又区分为直接结合(连带责任)和间接结合(按份责任),其中
    2023-07-03
    227人看过
  •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一、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专用合同条款怎么填写专用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
    2023-02-19
    433人看过
  • 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这个一定的期间,称为宽限期。2.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留置权归于消灭,留置权人当然不能再实现留置权。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留置权人便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方法实现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4-05-06
    346人看过
  • 动产质权的实现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动产质权的实现应当具备的条件动产质权的实现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其完全未履行,也包括其部分未履行。至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并无关系。(二)债权人非因自己的原因未受清偿。虽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因其它的原因受到清偿的,质权消灭,质权人当然不能实现质权。质权人虽未受清偿,但是由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而未受清偿,质权人也不能实现质权。(三)质权人占有质物。由于质权以占有质物为存续条件,质权人不占有质物的,质权人无法实现质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动产质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一)一般消灭事由动产质
    2023-06-08
    350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一、正当防卫的实质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的反抗,不叫正当防卫;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4.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
    2023-09-17
    405人看过
  • 破产宣告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破产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在债务人经营活动失败的情况下,为公正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必须完善相应的社会救济制度,即破产制度。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经济主体是多元化的趋势。颁布于8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规定又过于简单,实践中对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宣告的实质条件在认识和理解上又各有差异,有关标准界定不明确,操作失去规范性。致债务人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的现象层出不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的,又因举证困难等而又寥寥无几。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中起重要维系作用的信用关系即债务关系,无法得到正常实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使社会经济秩序受到了破坏。《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
    2023-04-29
    431人看过
  • 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实现质权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真实有效的质权;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4、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不是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4-05-11
    225人看过
  • 商标权质押的实现有哪些样的困境
    一、商标权质押的实现有哪些样的困境商标权质押的实现有以下困境:(一)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二)目前,商标权质押贷款涉商标权质押的实现的困境有: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程序过于繁琐;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政策较抽象不利于实操;缺乏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统一、操作规范。缺少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政策保障和推动力度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及商业银行方面的政策多是原则性和方向性的;(三)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推动力度不足,企业融资缺乏政策环境保障;(四)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
    2024-01-27
    383人看过
  •  债务转让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和第三人需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债务承担协议。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包括: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3.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4.债务人和第三人必须就债务转移达成一致意见。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债 务 转 让 成 立 条 件 是 什 么 ?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务人须有债务;其次,债务人须同意债务转让;第三,受让人须有受让的债务;第四,受让人须支付全部或部分债务;第五,债务人须将债务转让给受让人。以上条件必须满足,才能使债务转让成立。同时,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受让人时,应将债务的性质、数量、期限、地点、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债务的瑕疵情况告知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即债务人须有债务、债务人须
    2023-09-03
    198人看过
  •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一、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二、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程序是怎样的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
    2023-04-18
    316人看过
  • 普通债权债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权利质权人的债权到期后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就质押的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权利质权人对出质权利享有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出质的应当通知第三债务人,否则债权出质对第三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被担保债权与出质债权的清偿期上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出质债权先到期,被担保的债权后到期,出质债权到期后,出质人不得请求第三债务履行或接受第三债务人的履行,否则会导致债权质押的消灭,第三债务人向质权人或者出质人清偿时,须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质权存在于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特定物上,质权的性质从权利质权转化为动产质权,质权人可按照动产质权实现方式行使质权。第二种情况,出质债权后到期,被担保的债权先到期,质权人须等待出质债权到期后方可行使质权,否则第三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因为设定质权时,质权人对出质债权的清偿期是明知的,应当承担其权利不能及时行使的后果。当质权行使受到出质人和第三债务
    2023-04-02
    478人看过
  •  质权实现的几种方式是哪些?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协议实现和诉讼实现。协议实现指质权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协议,规定了质物的价值和实现质权的方式,如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权人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实现指质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1.协议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了协议,规定了质物的价值和实现质权的方式。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种: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质 权 价 款 处 理 方 式 : 折 价 、 拍 卖 或 变 卖在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应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包括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并厘定拍卖底价
    2023-09-28
    5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质权
    词条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质权
    相关咨询
    •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2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设立的终极价值所在,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是抵押权实现的核心目的,那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 实现权利质押的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30
      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通过上述规定,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
    • 成立共同犯罪帮助犯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4
      成立共同犯罪帮助犯的要件如下: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3、共同犯罪主观上必须是要故意。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2022动产质权实现的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1
      动产质权的实现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其完全未履行,也包括其部分未履行。至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并无关系。 (2)债权人非因自己的原因未受清偿。虽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因其它的原因受到清偿的,质权消灭,质权人当然不能实现质权。质权人虽未受清偿,但是由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而未受清偿,质权人也不能实现质权。 (3)质权人占有质物
    • 与质权的共同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
      (1)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当债权未受清偿时,对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2)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都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3)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都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4)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5)留置权人或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