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公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08:32:17 98 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不需要公证。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一、民法典中房产继承可否异地公证

不可以。《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申请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代为当事人起草;

4、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适用该规定。

三、民法典规定老人写遗嘱如何公证

老人写遗嘱的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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