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项:有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从实际情况看名称的侵权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争议双方的名称,均经登记机关登记,但字号和行业相同或近似。二是企业名称的字号与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近似。三是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工商机关在认定企业名称侵权行为时,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一种是在后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与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在后注册的名称中的字号与在先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近似的,且使公众造成误解的,只要在先注册的名称中的字号或商标不属于驰(著)名字号或商标的,行为人属主观过失造成的,可按照《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纠正,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种故意将他人已注册的并享有声誉的商标或字号作为自己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并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除应予纠正外,还应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种对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应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擅自使用他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且同时使用该企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认定名称侵权的行政责任时,笔者认为要注意把握:一是损害事实的存在。即由于使用了与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造成公众误解,或损害了在先权利,才构成侵权。反之,若企业名称虽然与他人已注册的名称中的某个部分相同或近似,但没有造成公众误解或损害在先权利的事实存在,不能认定为名称侵权。二是保护驰(著)名商标或字号。企业名称的保护范围与商标不同,企业名称在同一市(不合县)、县(市)范围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也就是说在异地(不同市、县)、不同行业使用了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且没有损害事实存在的,不构成侵权。但属于具有独创性的驰(著)名商标或字号,保护范围应扩大到不同市、县和不同行业。三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对过失造成的侵权,且损害后果不严重的,主要应予纠正。对故意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的,且造成公众误解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仅要予以制止,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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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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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犯名称权的违法行为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侵犯企业名称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 1、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3、非法干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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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业名称赔偿的比例是多少?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7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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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标注著名商标名称侵权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7分具体情况: 1、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但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侵权。 2、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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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企业名字侵权吗,是企业名称,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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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司法解释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