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43:31 238 人看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1999]22号各市、县(区)劳动(劳动人事)局、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省农垦局: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1999]22号

各市、县(区)劳动(劳动人事)局、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省农垦局: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在深刻领会其政策和精神的基础上,四月初全省各地统一行动,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险登记通告,并大张旗鼓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活动,将社会保障登记的原则、方法、时限等广告全社会。同时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拒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拒不申报缴费的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从全省发布社会保险登记通告之日起开始进行,到4月底以前全省各地要基本完成对新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登记工作。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从1999年4月1日起6个月内完成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三、社会保险登记原则上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为主,几项社会保险只进行一次登记。在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过渡办法进行登记;

(一)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分别到省劳动保障厅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上述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持登记证正本到企业所在地的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等项登记,领取登记证副本(副本编码与正本相同),并申报缴纳应在当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各市、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凡当地已经实现统一机构的,可统一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统一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尚未实现统一机构的,可分别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登记证编码流水号由(企业)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统一分配),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负责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手段,将登记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及时将登记的软盘送达各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查。各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应参保单位名录报送负责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登记审查。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六、我省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统一冠“冀社险”标识,由九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四位为地区编码,后五位为流水号码,具体编码规则见附件1。

七、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同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

八、已经实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社会保险的地区,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时可同时进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登记和填报,并逐步实行统一缴费申报和征收。

九、缴费单位符合《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和增加社会保险险种时,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

十、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时,除分别提供《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和第十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工资审批表及其他能够证明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目前尚未办理法人登记的,还要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的有效批件办理。

十一、社会保险登记证是各类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件。凡应参加社会保险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拒不办理登记的单位可停止其劳动用工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附件:1、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格式与地区编码表(略)

2、社会保险登记表(略)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增强法律规定的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在开展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培训的基础上,继续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对暂行规定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帮助干部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劳务派遣监管能力和水平。要主动联合当地国资委、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加强对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工会工作者培训,进一步增强各方遵守法律法规和
    2023-06-02
    261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建设部于2004年11月16日颁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为贯彻实施《试行办法》,促进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按照《试行办法》和《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241号)规定,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为业主方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
    2023-06-10
    497人看过
  •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农业部文号:农质发[2009]5号发布日期:2009-6-1执行日期:2009-6-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立法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
    2023-06-07
    236人看过
  • 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兽药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国发[1980]220号文《国务院批转兽药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一、切实加强对兽药管理工作的领导。目前,我省的兽药管理工作比较混乱,特别是不经审核批准乱办兽药厂和生产粗制滥造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甚至出售假药,给畜禽生产的发展带来很大危害。为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搞好兽药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管理等项工作。医药部门要安排好兽用药的生产、供应;农业(畜牧)部门,要做好兽药管理工作;工商、公安和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兽药的市场管理,坚决纠正和制止乱办厂、乱卖药、乱发宣传广告的无政府状态。二、认真做好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由农业(畜牧)部门主管。省农业厅设立兽医药政、药检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兽药生产和新品种的审批,组织研究提高兽药质量,制定兽药使用计划,监督兽药生产、供
    2023-06-07
    62人看过
  •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农业部文号:农医发[2006]8号发布日期:2006-9-1执行日期:2006-9-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并颁布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实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是《畜牧法》为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而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办法》对畜禽繁育、饲养、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涉及的有关标识和档案管理做了全面规定,对于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监管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畜禽产品竞争力,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需要,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
    2023-06-07
    204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一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目前,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或联合转发了三局一部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土地登记工作的开展。但是,从最近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还有一些地区尚未将文件转发贯彻执行。有的对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未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有的未向上级有关部门编报年度决算报表;有的未按规定比例上交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等。为全面贯彻执行9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土地登记费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前尚未转发贯彻执行93号文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尽快与当地财政、物价、测绘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取得支持,
    2023-06-10
    95人看过
  •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为做好《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和推动产权有序流转的战略目标。各中央企业要认真领会党中央精神,抓住机遇,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要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二、认真做好《办法》各项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2023-06-09
    488人看过
  • 新疆关于贯彻实施《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通知
    伊犁>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除对《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外,还结合新疆的实际,对自治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兵团的土地管理工作也予以了明确。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和法制建设的一>大事,对于加强我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土地管理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机制,以及理顺地方与兵团在土地管理中的关系和合理利用土地,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现就贯彻《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一)《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23-06-10
    110人看过
  • 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好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切实贯彻该法,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变更登记依法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不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依法设定的,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者。在已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土地上建成房屋的,房产部门核发房产证后,由土地使用者持房产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的用地批准文件对其进行审核后,进行变更土地登记,更改土地证书。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变更土地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
    2023-06-10
    42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惟迸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重要契机,努力做到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
    2023-06-07
    459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医药管理局新劳字[1999]79号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以下简称《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医药管理局新劳字[1999]79号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以下简称《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定点药店管理办法》一并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
    2023-06-09
    258人看过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是1999年3月19日发布并实施,明确规定了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社保变更的有关规定第九条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3-02-24
    478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文号:国烟财[2003]250号新修订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已正式实施。近三年来,烟草行业各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企业负责人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会计基础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已经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稳步提高。但是,从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以及国家局《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财经秩序整顿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仍有部分企业对《会计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不够得力,对国家局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够坚决,致使会计基础工作较差,成本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不真实,财务管理混乱。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整顿财经秩序,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一、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检查中发现,各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还不够健全,普遍无收支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赞助管理制
    2023-04-24
    103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9年1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这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巩固“两个确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各级政府要组织劳动保障、法制、经贸、财政、卫生、工会、新闻等有关部门,广泛深入持久地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全省统一在4月10日至20日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采取宣传“一条街”,编印、张贴宣传资料,排演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普遍开展对缴费单位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工矿企业等缴费单位,面对面地提供咨询服务,全面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限要求、登记地点和申报缴费
    2023-05-05
    39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牌匾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四区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的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市四区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牌匾、临时性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发改、公安、财政、建设、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按
    • 新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时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7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12月1日。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此次《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二次进行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 关于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6
      1、办理条件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如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或帐号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须提供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3)社会保险登记证;(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填写表式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4、办理流程(1)养老保
    • 山东省通知贯彻《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可适当放宽,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山东省规定,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结合旧村改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村庄建在盐碱地。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一)城市郊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内容是些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凡依据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