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有关备案事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9:40 277 人看过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有关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中外运(集团)总公司:

为促进我国集装箱枢纽港的形成和发展,提高集装箱运输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运输服务质量,降低物流成本,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提供运输保障,海关总署已于2005年3月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为配合海关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试点的企业范围

1、取得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运输经营资格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中国航运企业,可以分别向交通部提出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试点的备案申请。

2、取得港口经营资格,其港区属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港口企业,可以向交通部提出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试点的备案申请。

二、申请备案企业应提交的有关备案材料和备案程序

(一)申请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航运企业,应当向交通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

2、申请备案企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备案企业主管地海关同意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务的书面意见;

4、申请备案企业拟开展试点业务船舶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复印件。

5、申请备案企业为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制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则。

(二)申请开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的航运企业,应当向交通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二);

2、申请备案企业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备案企业主管地海关同意开展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的书面意见;

4、申请备案企业拟开展试点业务船舶的《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和《国籍证书》复印件。

5、申请备案企业为开展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制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则。

(三)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的港口企业,应当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港口企业从事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三);

2、申请备案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备案企业主管地海关同意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的书面意见;

4、申请备案企业为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试点业务制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则。

交通部自收到上述齐备、有效的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依据备案申请分别出具《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证明书》(见附件四)、《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备案证明书》(见附件五)以及《港口企业从事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备案证明书》(见附件六)。

航运企业申请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备案程序,参照开辟或变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的登记程序办理。

航运企业申请开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的,可将申请备案材料直接报送交通部,同时抄报航运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港口企业申请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的,应将备案材料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并逐级转报交通部。

三、做好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1、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是海关总署为促进我国集装箱运输事业发展的一项新举措,体现了海关总署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参与试点的航运、港口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管设施和条件,规范经营,落实责任制,在单证管理、作业程序、信息处理与传递等方面积累经验,积极配合海关做好监管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海关的沟通联系,牢固树立服务的意识,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业务试点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并将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以及建议,及时向我部反馈。

备案申请表可在交通部网站下载,交通部网址:www.moc.gov.cn。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申请表》

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备案申请表》

三、《港口企业从事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备案申请表》

四、《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证明书》

五、《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备案证明书》

六、《港口企业从事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备案证明书》

交通部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及国际货物运输关系方式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
    2023-06-06
    122人看过
  • 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
    根据我国《船载危险货物监管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货物超载的处罚标准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多少的情况分为轻微超限、较轻超限、严重超限等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此外,每超5%为一个台阶,随着超限程度加大,处罚程度也加大。每个台阶处罚有上限和下限,下限处罚包括第一次查获违规;积极配合检查处理
    2023-07-15
    64人看过
  • 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在制定与颁布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如下:一、外国籍轮船在中国港口运载出口货物、旅客,应按每次所得的运输总收入(包括基本运费和各项附加费收入),交纳工商统一税和工商所得税。这两种税实行合并征收,税率定为百分之三。其中,工商统一税税率为百分之二点五,工商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点五。.另外,按照应纳税额,随征百分之一的地方附加。二、外国籍轮船在中国港口运载货物、旅客,以承运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应在轮船离开起运港口以后,及时向港口所在地税务局申报纳税。申报纳税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轮船离港后三十天。三、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海运协定》或其他协定中,有相互减税、免税条款的国家的轮船,其运输收入,按协定中的条文规定,减征或免征有关的税款。四、对不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按应逾期天数每日加收拖欠税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对偷税漏税的,除补纳偷漏的税款外,应根据
    2023-06-05
    351人看过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
    8.1托运人的处置权8.1.1托运货物自收运后,至收货人提取前,托运人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托运货物行使处置权。8.1.2收货人收到货运单或者货物的,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我们无法同收货人取得联系的,托运人继续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8.1.3托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处置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8.1.3.1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托运货物提回;8.1.3.2在经停站中止运输;8.1.3.3在目的地或者经停站要求将托运货物交给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8.1.3.4要求将托运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8.1.4只有托运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可以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货物的处置权仅限于一份货运单项下的全部托运货物。8.1.5托运人应承担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产生的费用,赔偿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对我们或其他承运人造成的损失。8.1.6托运人行使处置权应当符合
    2023-06-09
    154人看过
  • 关于拓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的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允许将粮食、木材、铜等三种涉证商品纳入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粮食、铜以集装箱运输,木材以散装形式运输。二、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宁波口岸的基础上,增加黄埔、泉州、汕头和洋浦口岸。三、允许从事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使用返程集装箱,运输除涉及出口许可证件管制类商品和涉及征收出口关税商品外的货物;返程货物集装箱由海关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施加关锁,并经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路线运返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四、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0年第49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
    2023-06-01
    364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出口通关业务知识
    在国际贸易的运输业务中,买卖双方为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时能得到赔偿,均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价格条款不同,投保方可能是卖方,也可能是买方。由于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不同,其保险费率各异,赔偿的范围也有区别。所以外贸公司应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程的远近季节性天气的变化,以及运抵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有关因素决定投保哪一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较合理。决定投保险别之前,必须了解各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有关的责任范围。目前,我国人保公司各种运输保险条款所规定的范围,都与国际上保险公司同类条款所规定的范围相似。但对个别外商坚持要使用伦敦协会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简称ICC)的,我国人保公司一般都会接受。伦敦协会把三种基本险条款分为ICC(A)(B)(C)。ICC条款中的(A)(B)(C)的责任范围实质上与我国人保的一切险(ALLRISKS),水渍
    2023-06-09
    170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开展长江涉外旅游船运输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长江航务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湖北省交通厅:为加强长江涉外旅游船运输市场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长江涉外旅运输持续、健康的发展,我部决定在2001年6至10月期间开展长江涉外旅游船运输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从事长江干线涉外旅游船运输的航运公司和船舶。二、原则:根据国家和我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据法律、法规,对从事长江干线涉外旅游船运输经营人资质、管理制度、运营船舶及船员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资质条件严格把关,全面整顿长江涉外旅游船运输市场。三、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顿工作活动由部水运司和海事局负责,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重庆、湖北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船检、海事部门组成长江涉外旅游船运输专项整顿小组(以下简称"整顿小组")。整顿小组组长单位为部水运司和海事局,现场工作组牵头单位为长江航运管理局,成员单位为湖北省交通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23-06-08
    140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国际运输船公司管理的补充通知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湖北、江西、安徽、湖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办):为加强对国际运输船公司的管理,一九九0年八月十四日我部曾以(90)交运字447号《通知》作了规定,现就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到一九九0年末,我国从事国际和港澳地区运输的航运企业和经营实体已达五百三十多家,经营的船舶已超过二千一百余万载重吨,年完成货运量一亿吨以上(其中在国际航运市场上揽运的第三国货物在二千万吨以上),为保证我国外贸进出口货物运输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国际运输船公司的数量和运力增长较快,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有些新成立的船公司基础较差,素质有待提高,船队构成、航线分布不够合理,船舶利用率低,老龄船较多,这些同我国不断增长的国际运输需要,同适应进出口货物结构变化的需要,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的需要,同参与国际上激烈
    2023-06-08
    413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内河的乡镇运输船舶(即乡镇中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合伙、承包经营户的运输船舶)不断发生重大沉船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影响了社会安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乡镇运输船舶无合格船舶、船员证照,严重超载,违章操作;有的因为管理机构和管理工作不落实,特别是县、乡(镇)人民政府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使一些地区处于失管失控状况。内河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扭转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渡口和乡镇运输船舶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从事客货运输。二、各地人民政府要在整顿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进一
    2023-06-08
    49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近来,我局陆续收到一些省、市税务局来文,反映有些外国或港、澳、台的非航空运输企业来我国、来大陆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要求我局对有关税收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凡外国或港、澳、台企业,虽非航空运输企业,但其包机从我国、从大陆载运旅客、货物、邮件的客票收入、货运收入及逾重行李收入等,不论是否在我国、在大陆售票或办理载运手续,均应依法在我国、在大陆征税。具体征税办法依照1993年5月14日国税发〔1993〕第097号文关于采用包机形式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税收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二、鉴于工商统一税及其施行细则已废止,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因此,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于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企业从我国、从大陆运载旅客、货物、邮件的运输收入,在国家另有规定之前,应按4
    2023-06-08
    161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装运条件
    国际货物运输
    装运条款内容同合同性质和运输方式有关。我国大部分进出口货物是通过海洋运输,而海运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又比较复杂,故以下仅就海运出口合同中的一些主要装运条款加以介绍。一、装运期(又称装运时间)(一)装运期的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装运。3.收到信汇、电汇或票汇后若干天装运。4.笼统规定近期装运。(二)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事项1.应考虑货源和船源的实际情况。2.对装运期的规定要明确。3.装运期限应当适度。4.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证日期是否明确合理。二、装运港和目的港(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Ports)办法。(二)确定国内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注意事项1.规定国
    2023-04-24
    400人看过
  • 国内贸易部、铁道部关于商业部门开展自备集装箱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业厅(局)、供销社,各铁路局:为充分利用商业部门现有货场、铁路专用线、各种装卸搬运机械、仓库等储运设施,积极发展商业部门自备集装箱运输,逐步把商业部门适箱货物纳入集装箱运输,提高商品门到门运输比重,减少商品流通中的装卸、搬捣作业,降低货损货差和流通费用,以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商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储运设施和储运网络,积极开展专用线自备集装箱对发业务。为充分发挥储运设施的潜力,适应我国集装箱运输发展的需要,缓解铁路集装箱箱源紧张的矛盾,解决商业部门适箱货物运输问题,各地商业储运企业和专业批发企业的储运部门,要进行充分调查、分析、测算、论证,积极探索商业部门发展自备集装箱运输的可能性。各地商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商品流通发展的实际,在物流中心和商品配送中心的改造和建设中,把集装箱运输发展做为一个重要的内容。对于具有比较稳定的货源和铁路专用线及装
    2023-06-08
    211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明确生漆等危险货物在国内水路运输中可按普通货物运输的通知
    鉴于国内水路运输的特点和实践,参照国内铁路、公路运输的现状,根据交通部1996年第10号令《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内危规》”)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海运危规》”)的规定,现明确以下事项:一、下列危险货物在国内水路运输中可按普通货物运输:1.国内危规编号32199项下的货物,联合国编号1266,闪点23~61度C.C.,并能与水完全混溶,且每一容器容量不超过250升,如:花露水等货物。2.生漆(大漆),国内危规编号61872.3.氯铂酸,国内危规编号81507,联合国编号2507.4.氯化锌及其溶液,国内危规编号83504,联合国编号2331和1804.5.镓(金属镓),国内危规编号83506,联合国编号2803.二、下列货物可按《国内危规》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水路运输:1.含乙醇或乙醚的制品,国内危
    2023-06-08
    62人看过
  • 转关运输货物通关全攻略
    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是指:(1)由进境地入境后,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2)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海关放行的货物;(3)由国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的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进口货物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核准办理转关运输:(1)指运地设有海关机构,或虽未设海关机构,但经分管海关同意的;(2)在向海关交验的进境运输工具货运单据上列明的;(3)运输工具和货物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具有加封条件和装置的;(4)因特殊情由,经海关核准的,也可以办理转关运输。转关运输货物除特殊情部外,申请人应当是经海关核准、认可的报关单位,并由持有海关发给的报关员证书的人员向海关办理申请手续。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改装、调换、提娶交付;对海关加封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申请人和承运人应当保持海关封志完整,不得擅自开启或损坏。转关
    2023-04-24
    59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关于海运运输及国际船舶运输的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
    • 船舶运输合同如何备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定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一)班轮公会协议,由班轮公会代表其所有经营进出中国港口海上运输的成员备案。班轮公会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供该公会的成员名单。(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由参加订立协议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分别备案。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输责任应承担哪些风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
    • 国际船舶运输许可申请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30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交通运输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适当媒体上及时公布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上述状况和政策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
    • 海事部门是如何定性内河运输船舶运输货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船舶有个满载吃水线,如果你的船载装载货物时吃水线超过了,满载吃水线的话就视为超载,吃水线在船的船首、中、尾部都刊画了吃水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