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芳与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0:20:51 153 人看过

上诉人李玉芳因诉区社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江行初字第165号行政判决,于2007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如下:李玉芳于1964年下乡,1972年9月返城,同年12月到南岸棉织二厂做临时工,1977年转正。1988年,李玉芳调至重庆洗涤剂厂[现白猫(重庆)日化有限公司]工作,1995年7月退休。退休审批时,审批机关仅将李玉芳1年的临时工工作时间、被录用为固定工后的工作时间及下乡时间共计27年计算为连续工龄。李玉芳认为其1972年到1977年在南岸棉织二厂做临时工的5年应当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遂向区社保局申诉。2005年12月1日,区社保局作出答复。李玉芳不服,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区社保局履行法定职责,认定其1972年到1977年的5年临时工工作时间为连续工龄。另查明,渝劳办发[2006]261号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凡符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职工,由企业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核表》、《居民身份证》、职工个人档案及有关部门资料,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审核手续,次月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从批准其退休的当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有审核退休事项(包括计算连续工龄)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有审批退休事项(包括计算连续工龄)的职责。李玉芳要求区社保局认定其5年临时工工作时间为连续工龄,其实质是要求区社保局履行审批退休事项的职责,区社保局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具有该项行政职责。故李玉芳起诉区社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李玉芳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共计100元,由李玉芳负担。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玉芳上诉称:被上诉人具有认定我5年临时工时为连续工龄的法定职责,被上诉人是适格被告,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定我5年连续工时为连续工龄,并办妥相关事宜。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区社保局收到上诉状副本后,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玉芳在开庭审理时举示了如下证据:1、2005年11月4日,李玉芳向区社保局提出的《关于我临时工连续工时该计连续工龄的申诉》。2、2005年12月1日,区社保局向李玉芳出具的答复。3、白猫(重庆)日化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出具的《关于更正李玉芳连续工龄的说明》。4、2005年l0月20日,李玉芳、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5、退休证。6、[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件摘录。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区社保局在庭审中举示了如下证据:1、渝劳办发[2000]261号文即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渝劳办发[2000]261号文)。2、工人退休报批表。

经审查,以上证据均经一审庭审质证并随案移送本院。一审法院的质证认证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所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异。

本院认为,本案是上诉人李玉芳起诉被上诉人区社保局不履行认定法定职责的案件。上诉人李玉芳提出的认定其5年连续工作时间为连续工龄是依申请行为。上诉人李玉芳向被上诉人区社保局递交了申诉书,提出了认定申请,符合起诉条件。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五条第(二)项第2目的规定,退休的工龄审核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了审核手续才能于次月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上诉人提出认定其5年连续工作时间为连续工龄的请求属于被上诉人区社保局的审核职责范畴。一审认为被上诉人区社保局不具有认定连续工龄的法定职责不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纠正。被上诉人区社保局对于上诉人李玉芳提出的认定申请作出了书面答复,李玉芳也收到了该书面答复。被上诉人区社保局已履行了法定职责。故上诉人李玉芳诉被上诉人区社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成立,一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人李玉芳的诉讼请求正确。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李玉芳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何方正诉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
    原告何方正诉被告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于2007年3月1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2007年3月14日受理后,于2007年3月27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何方正及委托代理人梁志斌、杨家驹,被告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的委托代理人韦爱珠、唐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何方正于2006年11月11日向被告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提出要求对黄明进行治安处罚的申请。被告在原告起诉之前未对黄明作出治安处理决定。原告何方正诉称,2006年11月11日4时,因通宵驾驶出租车感觉太疲劳,原告在柳石路开关厂路边停车休息,恰好谷埠街国际商贸城保安黄明等4人要求搭车回家,原告以身体困不宜开车为由告知其另外找车,并叫黄明等人下车,黄明下车时用脚踢坏车门,双方遂起纠纷,当晚经天马派出所民警处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2023-06-09
    442人看过
  • 吴孟东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3)佛中法行终字第1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孟东,男,汉族,1971年9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上诉加义镇大青村16号。委托代理人:晏乐夫,男,汉族,1964年8月29日出生,湖南省平江县人,现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黄麻布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平江县德民路。顺德区:关协森,局长。委托代理人:潘敬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吴孟东因诉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2)顺法行初字第3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审查明的事实:2002年8月5日,上诉人吴孟东在未向被上诉人或其下属部门提出新城区。庭审中,上诉人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已向被上诉人提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及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原审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工伤法定代表人:在起诉被
    2023-06-06
    62人看过
  • 赵先生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情摘要】原告:赵先生;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中央电视台原告于2006年4月份前看到中央电视台播放的“黄金搭档”广告,称“黄金搭档送孩子,个子长高不感冒;黄金搭档送女士,面色红润有光泽”后,原告购买了一盒该产品。2006年5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称该广告的内容多处被篡改,误导了消费者,并禁播该产品的所有广告。原告于同年6月向被告书面举报中央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的情况,9月份被告书面回复原告,称已对中央电视台“责令改正”,但并未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违法广告的发布单位的处理并不仅仅是“责令改正”,而至少应该没收广告费用。被告在对原告的举报中,避重就轻,未依法行政,属于行政不作为。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举报中央电视台播放的违法广告进行依法查处。【裁判】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2023-06-13
    270人看过
  • 重庆市江北区医保定点医院
    重庆市江北区医保定点医院如下:(共29家)解放军第324医院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重庆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江陵医院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职工医院重庆红十字博爱医院宁波市江北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金紫山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江北区第五人民医院重庆市**工业集团公司职工医院重庆诚嘉口腔医院重庆和睦医院重庆仁爱医院重庆阳光医院重庆生殖健康医院重庆骑士医院重庆瑞恩医院重庆市金紫山医院重庆计生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佳音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医院重庆石油医院重庆市化工中心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第三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第八人民医院
    2023-05-10
    347人看过
  • 重庆南洋机械制造与重庆市巴南区移民局不当得利纠纷案
    重庆南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巴南区移民局、重庆金兰绿色食品厂不当得利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渝一中民终字第211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南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路25号。法定代表人余祥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房小兵,重庆祥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巴南区移民局,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巴县大道82-2-2号。法定代表人张光权,局长。委托代理人曹际宏,男,196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化龙路77—3号。原审被告重庆金兰绿色食品厂,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中坝村。法定代表人余祥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房小兵,重庆祥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重庆南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04)巴民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
    2023-06-08
    347人看过
  • 段英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履行行政受理职责纠纷上诉案
    上海普陀区律师人段英上海普陀区律师被上上海普陀区律师人交警支队不履行职责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上海刑事律师院(2005)和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上海普陀区律师。本院受理后,依上海刑事律师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上上海普陀区律师人段英及委托代理人徐方到庭参加了上海普陀区律师讼,被上上海普陀区律师人交警支队经本院两次合上海刑事律师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上海刑事律师院根据交警支队及段英的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定,段英开辽AE0734号白色拉达牌出租车载乘客李东,于1999年12月6日晚18时车行进至于洪区马三家镇拉马台村时,车被雪窝住,当该村的村民帮助段英将车推出雪窝后,乘客李东在未经段英允许的情况下将车开动并造成车辆被部分撞坏的后果。段英报警,于洪交警大队受案,至今未处理结案。段英多次到交警支队处控告、申上海普陀区律师,交警支队未予处理,也没有书面答复。原审上
    2023-06-09
    308人看过
  • X报社与李会民侵犯名誉权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一中民终字第1209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报社。法定代表人王*集,社长。委托代理人李*娜,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民(曾用名李-捷)。上诉人中国**报社因与被上诉人李*民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36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报社的委托代理人李*娜参加了本院于2007年10月23日组织的询问,被上诉人李*民申请法院书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民在原审诉称,2005年2月3日中国**报社作了“商标300特别报道”,《回眸经典商标大案》一文中,“挑战恶意抢注的PDA风波”,用大量篇幅,蓄意捏造、歪曲事实,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把我说成为是一贯“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虫”,而事实上我在200
    2023-05-05
    286人看过
  • 代光荣诉重庆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纠纷上诉案
    刘秋林、葛秀珍诉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迁裁决上诉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沪二中行终字第161号法定代理人刘秋林(系父子关系),无业,暂住本市大木桥路450弄15号102室。上诉人刘秋林、葛秀珍因房屋拆迁裁决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0)静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秋林,上诉人刘秋林、葛秀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苏永珍,被上诉人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徐顺虎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刘惠国、汪乃良,第三人上海共安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燕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赵可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静安房地局)于2000年1月6日对刘长根、刘秋林户作出静房地裁(2000)第1号房屋拆迁裁决,认定第三人上海共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共安公司)依
    2023-06-06
    480人看过
  • 李治芳诉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案
    [案情]原告:李治芳,男,连城县烟草公司驾驶员。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连城县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卜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本案被告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2000第34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因主要证据不足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被撤销后,原告和邱森彬的责任又处于未确定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样既可以纠正原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又可以使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在一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既防止行政机关久拖不决,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此,人民法院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司法考试网
    2023-06-06
    320人看过
  • 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与李**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赣民三终字第1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住所地:江西省省政府大院东二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航,局长。委托代理人贾树文,该局干部。委托代理人唐白磊,江西省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子青,男,1935年10月10日生,汉族,江西画报社高级记者,住南昌市八一大道46号七栋一楼。委托代理人王卿,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尹华筠,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因与被上诉人李子青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洪民三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的委托代理人贾树文、唐白磊,被上诉人李子青的委托代理人王卿、尹华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被告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为了促
    2023-06-07
    260人看过
  • 中海雅园管委会诉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原告: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负责人:胡密珍,该委员会主任。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张强,该局局长。原告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海雅园管委会)认为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备案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于2003年9月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2001年6月15日,原告依法成立。2002年2月,原告通过公开招标,与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罗马公司)订立了物业管理合同,被告对此却不予备案,致使中标公司将原告告上法庭。2002年6月15日,原告任期届满。此前,原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改选,并于2002年6月14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被告申请备案。被告收到申请后,曾电话通知原告汇报工作,但并未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告不予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原告的备案手续合法
    2023-04-22
    205人看过
  • 赖恒安与重庆市人民政府不予复议行政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赖恒安,男,一九三六年七月三日生,汉族,重庆市北磅区人,渝州大学退休职工。住沙坪坝区先锋街渝大宿舍16栋4-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法定代表人:蒲海清,重庆市市长。委托代理人:刘炳国,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委托代理人:傅强,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上诉人赖恒安因重庆市人民政府裁定不予复议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998)渝高法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根据被告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定:赖恒安原系重庆二机校教员,其在二机校工作期间,因一九七七年、一九七九年学校两次未给其调整工资问题,与学校发生人事纠纷。一九八一年,重庆二机校与渝州大学合并后,赖恒安成为渝州大学教职工。其在渝州大学工作期间,又因工资和职称问题与渝州大学产生纠纷。一九九三年十二
    2023-06-06
    142人看过
  • X发福与谢桂芳相邻权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X发福,汉族,73岁,小学文化,系吴忠市粮食局退休工人,住x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桂芳,汉族,76岁,已退休,住xxx。委托代理人朱玉,汉族,55岁,大专文化,系吴忠市公安局戒毒实验中心负责人,住xxx。委托代理人路旭山,系天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相邻权纠纷上诉人X发福不服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2005)利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05)利民初字第670号民事判决,判令被上诉人立即拆除在上诉入住房窗前的铁闸门。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上诉人X发福在西苑小区购买了楼房一套,与被上诉人谢桂芳的房屋相邻。被上诉人谢桂芳在2002年购房之初,利用自然通道在其住房西边加装了铁闸门,形成院落,将X发福的住房南窗圈在其院落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谢桂芳于二00六年四月一日前将双方争议的铁闸门移X发
    2023-06-08
    257人看过
  • 上海**旅行社诉朱*社会保险费纠纷再审案
    (2004)浦民一(民)再初字第7号原审原告上海枫丹假日旅行社,住所地本市×号×室。法定代表人沈宁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奚德松,上海市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朱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本市浦东新区×弄×号×室。委托代理人朱祥忠,系原审被告之父,无业,住同上。原审原告上海枫丹假日旅行社诉原审被告朱俊社会保险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2月28日作出(2003)浦民一(民)初字第66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4年9月16日,本院以(2004)浦民一(民)监字第42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原审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原审被告于2000年3月1日由上海铁路分局浦东旅行社调入原审原告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0年12月29日原审被告取得了导游证,
    2023-06-07
    29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重庆江北区社保问题局在哪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重庆江北区社保问题局在观音桥,建新东路公交车站,那里有一个华夏银行,边上有一条支路,原来的江北区公安局那里。
    • 市社会保险局职能职责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1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按照政策统一,操作统一,数据信息集中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半机构按照统一的政策,统一的业务操作规范执行和办理各项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和信息的集中处理和管理,职工个人帐户的集中建立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基金缺口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完成各项目标考核指标的收集,整
    • 重庆市南岸区人社局失业保险户怎么办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2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社保问题局对于失业保险的规定办理如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和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 大庆市萨区社保问题局辞职社保如何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0
      1.社保就是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跟平安保险、中国人寿等商业保险的性质相似,不过这是由国家来统筹的,更全面更可靠一点而已。 2.社保共有五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领养老金,这个比较重要,退休后生活有保障。 医疗保险:看病可以报销,80%左右,这个也比较重要,省不少钱。 失业保险:这个在你失业的时候能领失业金,每月400元以上,我是没用到过。 工
    • 重庆市江北区工伤保险申报通过率如何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