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清算】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1:40:18 397 人看过

第四十三条清偿债务应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福利等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清算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四十四条企业经原审批机构批准进行特别清算前六个月内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进行特别清算的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委员会应申请人民法院追回财产,并入清算财产。

第四十五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宣告特别清算程序终止。

第四十六条对清算事项本章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普通清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清算终结

第四十七条企业清偿其债务、分配清算剩余财产后,清算程序终结,由清算委员会编写清算结束报告书。

清算结束报告书应当包括:

(一)清算的原因、原则、期限、主要过程;

(二)清算的法律依据;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

(四)企业资产的处理结果。

第四十八条普通清算结束报告书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报主管部门、原审批机构和财政部门;特别清算结束报告书,由特别清算委员会直接报企业主管部门、原审批机构和财政部门。

第四十九条清算结束报告书提交企业主管部门、原审批机构和财政部门后,清算委员会应按有关规定向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

原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后,负责在报纸上刊登注销企业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资不抵债的企业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自清算终结起一年内被查出的,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清偿。

第五十一条清算委员会、董事会成员在清算期间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清算参照本条例进行。

第五十三条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经本市批准投资兴办的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适用本条例,合作经营企业的清算参照本条例进行。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资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外企清算】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及终止、清算环节法律问题解析
    一、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环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常存在于企业股东之间及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内部纠纷,其中比较集中的问题体现在股东对企业控制权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方面。(一)企业控制权1、在实践中,合资、合作企业中中外股东之间的纠纷主要存在于经营权的争夺和控制。中外股东之间由于经营策略和方式不同难免会产生争议,争议产生后,各方股东均会采取各种可能的方式争取排他的经营权,即由某一方股东单独掌控经营权,而其他股东实际上不再行使经营权。这种排他的经营权的取得,通常是通过强行占据企业主要部门控制权、剥夺对方人员管理权的方式实现的。被剥夺经营权的股东必然考虑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其结局往往是一方退出企业或者终止清算。当然,也有少数企业的股东以协议的方式确定由一方股东经营,其他让出经营权。同时,取得经营权的一方许诺给其他方固定回报或者超出其出资比例的利润分配权。但是,这种许诺通常不会
    2023-06-09
    141人看过
  • 【特别清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注销有关问题的答复
    河南省鹤壁翔宇纸业有限公司特别清算委员会:你会《关于依法办理鹤壁翔宇纸业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你会所提问题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的冲突。在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清算问题上,若《细则》与《办法》的规定有冲突的,以《办法》的规定为准。《细则》第四十九条虽然规定了在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中,包括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董事会的决议,但同时规定“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系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其第二章第六节第三十三条规定:“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起10日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办结前款手续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报告并附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
    2023-06-09
    355人看过
  • 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
    发证机关:山东省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号:1993年11月10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月1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9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工招聘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四章工资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六章社会保险第七章培训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九章劳动争议第十章劳动监察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在企业从事管理、生产和其他工作,由企业支付报酬的所有人员。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园。设在乡(镇)、村的外商投资企业
    2023-05-07
    329人看过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失效]
    第一条为明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保障工会独立自主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合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合营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本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合营企业工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其法定代表人。第三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须报经产业(局)、区、县一级工会(以下简称上级工会)批准。合营企业的职工,凡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经企业工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第四条合营企业工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设立工会委员会,主持工会的日常
    2023-06-09
    371人看过
  • 如何申请、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7月9日外经贸部令第2号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上述规定较笼统,实践之中,如何申请、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清算,是一个一直困扰审批机关和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且至今未找到好的解决办法,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法律规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①,因此,笔者在此尝试找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首先,应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的主要法律规定及可供借鉴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及其行政解释有关特别
    2023-04-25
    319人看过
  • 中外合资企业如何申请破产清算
    中外合资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时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
    2023-03-29
    381人看过
  • 外资企业清算中的司法介入
    清算程序中的各类问题与矛盾的解决有时需要求助于司法介入。就现有的企业清算方面法律规定而言,存在着不可诉现象,例如,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的开办单位、主管单位或股东没有在规定期限成立清算组织,债权人或股东如何通过诉权要求司法机关责令实施强制清算;清算组未尽清算职责组债权人或股东债权的实现带来损害如何通过诉权得以保障。现行法规对这些问题是否可诉问题的规定不明确,有权必有救济,没有司法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因此,在企业清算上,权利救济司法程序与实体权利内容同样重要。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首先是依法进行司法审查,审查对象包括前述清算程序中的各种问题。不过,法院并非对所有清算事项进行司法审查,因为只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清算案件才涉及司法审查问题。因此首先必须明确法院对清算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包括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类,均需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后法院才具有管辖权。换言之,对于清算案件人民法
    2023-06-06
    394人看过
  • 公司清算后可继续经营吗,企业强制清算的条件
    一、公司清算后可继续经营吗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关系存续,但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公司清算后,不能继续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二、企业强制清算的条件1.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
    2023-06-21
    239人看过
  • 如何做外资企业清算
    (1)终止合同、章程审批企业需递交如下资料: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清算、终止合同、章程的报告;主管部门预审并向审批部门转报企业的申请报告文件;董事会一致通过企业解散决议;解散企业申请书(由企业法人签署);(2)审批部门审理、审核、出具批复文件,企业进入清算程序:企业从期限届满或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由企业董事会提出人选,清算程序原则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接受监督;清算委员会成立后,企业有关人员在清算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将企业的会计报表、财务帐册、财产目录、债权人名册以及有关资料提交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清算原因、开始日期等书面同志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海关、外管、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同志债权人申请债权及同时在全国性报纸进行第一次公告;60日内在本省报纸进行第二次公告;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提
    2023-04-25
    475人看过
  • 外资企业清算的分类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将外资企业清算分成以下三类:普通清算:指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或者企业被依法责令终止解散,所进行的清算;在特别清算下,清算委员会由企业审批机关(政府机关)牵头组织成立;在破产清算下,清算委员会则由法院组织。因此,特别清算和破产清算系企业投资人无法直接或间接控制整个过程的清算,企业应当采用普通清算的方式终止企业,而尽量避免特别清算和破产清算条件的发生。本文论述的企业清算,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普通清算。
    2023-06-09
    441人看过
  • 【特别清算】公司清算中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
    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大都是债务人直接对破产企业负债,所以,清算组直接找债务人追债,即可达到目的。但在破产清算实务中,债务人的情况也是十分复杂的,从而导致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工作也变得以艰难和复杂。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清算组因清算有可能延误了债权申报,此种情况,受理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案件人民法院会把清算组逾期未申报,视为不是由于债权人的责任造成的,只要在破产财产分配前申报的,都应承认。破产企业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已审理终结,并已分配完毕破产财产的,清算组只能终结追讨。但如果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追加分配的,清算组有权参加受偿。2、破产企业本身是担保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参
    2023-05-03
    275人看过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方向和规划,选定投资项目。第三条在上海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均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审批。第二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一节编报项目建议书第四条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对外经贸委批准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介绍或直接选择合资者,在了解各合资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后,确定合作意向。第五条中外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应对合资经营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送主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转报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市对外经贸委应在接到项目建议书之日起三
    2023-06-06
    147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期间经营活动
    一、对清算期间经营活动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就是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企业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对企业拥有的债权及时收回。在查实公司全部财产和负债的基础上,根据本法规定的顺序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国家税款及企业的其他债务。清算结束,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经营实体的资格消灭。所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及时进行清算,以便及时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鉴于此,本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因为在清算期间。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就会增加新的债权和债务,就会使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处于不稳定状态,无法进行及时统计,导致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期间拉长,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期间与他人签订了新的经济合同,由于合同的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么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只有在合同到期时才能实现,这样就会
    2023-05-05
    103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我们可以简单抽出两个词,合作和合资,这样一看理解两者的区别就简单多了,合作就是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各自都有各自的优劣势所以要合作互补,而合资就是双方共同出钱了。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中有在
    2024-01-21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 合资经营企业属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更多>

    #合资经营企业
    相关咨询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如何进行解散清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评估等方式确认企业总的净资产状况后,再进行分配1,中方取得的部分可以转让给外方、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可以参照章程或合同分配利润或者收回投资的方式分配。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往往不是对流动资产化或者负债逐笔分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对此章程或合同没有约定的。如果你们的企业是公司形式。因此、债务进行清算,
    • 青岛合伙企业清算律师收费最新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9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手续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3
      的会、董事会依据经批准的章程,决议终止企业执行清算的,大体上经历以下程序: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
    • 外国投资者企业清算期限
      安徽在线咨询 2025-01-03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情形包括: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营终结、审批机关批准期内解散、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机构裁决决定企业经营终结。普通清算的期限从上述三种情况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0日。在清算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清算工作在规定的最长期限80日内无法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在距规定清算终结期限届满前1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构提出延长清算期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长清算期限。
    • 企业清算过程中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资格虽未丧失,但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受到极大的限制,它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一切对外活动,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各种事务。如果正在进行清算的公司继续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就会不利于公司清算事务的进行。公司在清偿完毕其所有债务以前,不得将财产分配给股东,否则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将受到损害。如果公司违反规定,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