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与未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1:11:16 440 人看过

不存在。绑架犯罪是行为犯,一经实施即构成既遂,不存在中止和未遂现象。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一、绑架罪是如何判刑的

绑架罪判刑如下:

1、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二、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如何认定

绑架罪的既遂就是指行为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绑架罪的未遂: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绑架罪的中止: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行为即为既遂,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是量刑从重的情节,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可以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三、绑架罪行为要件

绑架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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