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签订的配送干股的协议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5:01:03 217 人看过

在排除了真正的无偿赠与、从事犯罪活动等因素后,股东之间签订的配送干股的协议应为有效。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干股应当与其他股份同股同权,而非仅是红利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

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

律师补充: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实股则是值真实的股票;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的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

狭义上讲,干股就是股权激励。

而从广义上讲,只要某一股权的法定登记人和实际权利人,不完全是同一个人,这部分股权就叫干股。因此,干股和实股实际都是股权,如果没有通过协议,对股份上的权利做特殊约定和限制的情况下,他们就只是因为获得方式的不同,叫法不同而已。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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