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有哪些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9:32:20 100 人看过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特殊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一、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有什么民事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6日 2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合伙人相关文章
  • 有限合伙人权利的考察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1、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2、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3、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是指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1、承担有限责任的主体。“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二字,其实是从有限合伙人这个角度来讲的,是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并不是指合伙企业本身承担有限责任。作为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它依然应承担无限责任,应当以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其债务。2、承担有限责任的对象。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对象仅限于合伙企业对外所负担的债务,有限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时,则应对其承担无限责任。3、承担有限责
    2023-07-06
    161人看过
  • 特殊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
    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制度。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通过设立执业风险基金来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权益。而对于债权人来说,有了执业风险基金,其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就不再只限于合伙人的财产或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于执业风险基金是单独立户管理的,即使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无力偿债或企业的经营所得不足以偿债,但执业风险基金完全不会受到企业经营失败的影响。所以,法律硬性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建立执业风险基金,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措施。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023-06-06
    353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具有怎样的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获取利润的权利;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一、股东知情权是指什么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司情况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侵犯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本质上是侵权诉讼。二、公司如果要退股,合作退股要怎么办?有合伙人退股就必须
    2023-03-27
    156人看过
  • 合伙事务执行人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吗,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合伙事务执行人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吗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可以是有限合伙人。想要成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必须先是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而且必须是普通合伙人才能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有限合伙人是不能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023-04-24
    394人看过
  •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哪些特殊权利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从有关规定来看,主要有两点:(1)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法定代理人在讯问、审判时到场,有利于未成人的情绪稳定,也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从这一点来看,法律虽然规定是可以,但为保障诉讼目的实现,司法机关在没有妨碍诉讼进行的例外情况时,一般应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2)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未成年人作为被告人时,不但其诉讼地位决定了其行使辩护权的困难,而且未成年人本身这一主体的特点就决定了获得辩护人帮助的迫切
    2023-03-09
    371人看过
  • 针对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有哪些规定
    有限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发生以下情形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退伙、转让财产份额和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问题按照大陆法有关两合公司的规定,有限责任股东遇有非可归责于自己的重大事由时,可以经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而退股,或者申请法院准许其退股。[2]RUPLA(则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随时退伙,但如果违反了合伙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有效期间不得退伙,除非出现合伙协议明确规定允许退伙的情形。我们认为,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得退伙,合伙协议中允许有限合伙人在特定情况下退伙者除外。这样,有利于有限合伙财产和经营的稳定。有限合伙人可以通过将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
    2023-07-26
    141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
    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为公平合理。由于现代合伙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又由于合伙特有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业务义相对独立,这样,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能面临对自己不知情的众多的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尤其足当该合伙人的行为是出于放意或重大过失,这种责任形态显得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抑制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
    2023-06-06
    204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有哪些?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一、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
    2023-06-29
    152人看过
  •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呢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1、依法履行了《民法典》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一般规定1、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3、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
    2023-06-21
    423人看过
  • 有限合伙基金公司有哪些特征
    一、有限合伙基金公司有哪些特征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注册资本出资额:承诺出资制,无最低要求,按照约定的期限逐步到位;如需申报备案则最低不少于1亿元。投资门槛:无强制要求,但如申报备案,则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负责决策与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债务承担方式: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税务承担:合伙企业不征税,合伙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二、核心机制有限合伙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为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首先要确保有限合伙人已全部回收投资,或已
    2023-05-02
    393人看过
  • 特殊累犯有哪些构成要件呢
    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第一次犯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没有时间限制;3、第二次犯罪也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一、缓刑后又犯罪是否为累犯不是。构成一般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构成特别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判缓刑后
    2023-06-22
    442人看过
  • 特殊债权范围有哪些?
    特殊债权有如下几点: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5、将来的合同债权。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特殊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问题1、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的破产申请权。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在债务人破产宣告后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并没有异议,但是对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一直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在民事诉讼中不能申请执行,当然也就不能申请破产;同时,允许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申请破产,实际上使债权请求权成为不附条件的债权与附期限的债权,不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本意。另一种观点认为,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与其他债权性质相同,应享有破产申请权,否则如出现债务人逃匿、赖债等情况,无破产申请权,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附
    2023-07-07
    460人看过
  • 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特殊条款
    (一)标的(指专利产品、专利方法及相关的专有技术等);(二)技术性能、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要求;(三)履行的期限、进度和方式;(四)验收标准和方法;(五)专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六)提供技术与技术回授的方式和条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2023-06-14
    88人看过
  • 合伙合同的特征有什么呢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着区别之一。(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一、双方合作合同怎么写双方合作合同的内容具体如下:1、合同必须应该有合同的当事人、数量、标的、质量等必须有的条款;2、并且合作合同还应该约定清楚的事项有,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这也是合同比较关键比较重要的内容;3、此外,双方还必须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中的事项分工以及管理情况。一、双方合作合同的格式具体如下: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
    2023-03-10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人。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外情况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更多>

    #有限合伙人
    相关咨询
    • 有限合伙的出资有哪些特殊要求?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4)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 作为有限合伙人有哪些权利?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具体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3
      作为有限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合伙创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由若干名有限合伙人和若干名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企业进行的创业活动。而普通合伙指的是合伙创业的基本形式。它是指由若干个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章程组成企业进行合伙创业。当合伙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那么,作为有限合伙人权利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请看下文
    •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什么是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
      越来越对的会选择合伙,合伙中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呢? 其一,经营管理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其二,按照数倍于出资比例的标准分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承受的风险要比有限合伙人大得多;而且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对有限合伙投入的时间、精力、心血,都是数倍于有限合伙人的,因此,以高于出资比
    • 特殊合伙企业有哪些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10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2、《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
    • 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殊权利义务和限制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
      无偿合同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因此,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借贷合同在标的物为非金钱的消费物时,出借人还要负担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同。出借人须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以他不负担合同义务。在无偿借款合同中,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在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负但支付利息的义务,但仍负有依约定的时间返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不得违反此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