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程序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55:08 456 人看过

一、证据保全程序规则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一)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二)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三)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四)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二)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三)证据保全的方式;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院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三性指的是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证据保全公证程序

证据保全公证程序如下:对仲裁申请前的证据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即《仲裁法》中所说的发生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一般经以下程序:(一)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须在作出裁决之前提出。(二)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三)人民法院在收到由仲裁委员会转来的证据保全申请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的,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出:保全哪一种证据,在何时,在何地,用何种方法进行保全。(四)如人民法院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应作出裁定,并说明不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当事人不服证据保全措施的裁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的合法程序
    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的合法程序是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申请证据保全的,在仲裁裁决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后提交到法院,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准许保全。一、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的合法程序公证处证据保全公证的合法程序:1.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须在作出裁决之前提出。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在收到由仲裁委员会转来的证据保全申请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的,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出:保全哪一种证据,在何时,在何地,用何种方法进行保全。4.如人民法院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应作出裁定,并说明不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二、公证处的业务范围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等。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
    2023-05-01
    366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案件证据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合法原则,证据质证原则]
    一、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的原则。1.对事实问题的认定裁判必须依靠证据:A.没有证据【没有任何证据/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不得认定犯罪事实;B.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调查/确认。二、程序合法原则[依法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原则]: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三、证据质证原则: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根据。1.质证意义:A.质证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保证合法认定案件事实的制度保障;B.质证是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制度保障;C.质证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并限制裁判者裁量权的制度保障。2.质证要求:A.证据必
    2024-04-11
    225人看过
  • 我国证据规则适用程序的立法建构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由于该项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证明责任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被告人翻供并指控追诉人员刑讯逼供时,法庭往往要求辩护方承担举证责任,致使此项规则基本上对审前阶段的非法取证活动不具有多大的威慑作用。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被告方一句反驳,即要求控诉方证明确实没有采取非法方法,显然也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在此种两难中,我们可能已经发现,问题的实质并非在于没有明确举证责任的主体,而在于该证据规则缺乏相应的适用程序。在我国,现行法庭审理程序主要是为确定证据的证明价值而设计的,有关证据资格的审查程序一直受到忽视。因而,随着我国证据规则的建设,还必须同时辅之以适用程序的建构。具体而言,证据规则的适用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证据资格的裁判程序由于只有具备证据资格的材料才得作为严格证明的证据,因此,必须在开庭程序之前设立一个独立的证据裁判程序,对可能出现的证据资格问题预先进行裁
    2023-06-06
    270人看过
  • 公证处的公证程序规则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一、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二、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三、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四、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五、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六、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
    2023-04-24
    266人看过
  • 票据保证罪的审判程序和处罚原则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法庭该如何判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1、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如果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属于过失犯罪,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2023-07-20
    308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取证规则电子证据取证规则
    电子证据科学调查规则如下: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您可以指派或雇用专业技术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根据事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四)冻结电子数据;(5)提取电子数据。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且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二)存在电子数据自毁功能或装置,需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三)需现场展示,查看相关电子数据的。根据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后,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但能够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提取电子数据。四,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应当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在相关笔录
    2023-08-07
    204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期限简易程序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期限是多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二、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诉意见》、《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结合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2、
    2023-02-24
    79人看过
  •  程序法证据应用原则概述
    程序法在运用证据时需要遵守的原则包括职权原则、法定程序原则、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靠群众力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平等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还需要遵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原则和调查证据必须采取法律规定形式的原则。民事诉讼中则包括依法取证原则和及时取证原则等。程序法在运用证据时需要遵守的原则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原则,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时依靠群众力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平等的原则。民事诉讼包括依法取证原则,调查证据必须采取法律规定形式,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及时取证原则等。 程序法证据运用原则:职权、法定、公正程序法证据运用原则是程序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包括职权、法定和公正三个方面。职权原则指的是在证据收集和运用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定职权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法定原则指的是证据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
    2023-08-31
    275人看过
  •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仲裁中如何进行证据保全?首先仲裁中证据保全必须要符合相关规定,如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证据存在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等。那么如何进行证据保全程序?仲裁中的证据保全(一)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及条件仲裁证据保全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对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所采取的对证据加以保护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证据保全在仲裁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可以有效地保护能够证明仲裁案件的事实证据,防止证据被灭失、毁损等情形的发生。因此,国际上及各个国家在仲裁法或相关的法律中均规定有仲裁中证据保全的条款。我国仲裁法第46条也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仲裁中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在仲裁程序中,有些证据如果不能及时收集、保存,就有灭失的可能,在仲裁审理中就无法有效发挥其作用,
    2023-06-06
    165人看过
  • 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
    一、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一)举行听证会的条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以上三种处罚较重,可能给相对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为了慎重起见,在作出处罚之前,给相对人一次申辩和质证的机会。至于行政拘留,虽然比不上处罚更重,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了暂缓拘留的救济程序,《行政处罚法》就不再作出听证的规定。(二)听证会的具体程序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支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
    2023-04-24
    33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程序与要求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法律规定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行政诉讼证据保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证据保全主要依据当事人申请而启动。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应符合如下要求:(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即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一致。如果当事人依正当理由,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则证据保全申请期限也随之推延。(2)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该申请书中,需详细列明证据名称、所在地点、证据保全的内容和范围、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及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等事项。(3)法院可要求证据保全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即法院就是否要求
    2023-07-06
    13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审查规则的程序是什么
    2.在庭审过程中审查。《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表明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应当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若干解释》第31条第1款规定"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进一步说明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应建立在质证的基础之上。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对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进行对质、核实的活动。质证不仅是有关诉讼主体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权利,更是诉讼正当程序的重要标志之一。通过当事人双方对证据的相互质疑而进行证据遴选,达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目的,客观上也能起到防止法官在证据取舍问题上的恣意。因此,当事人双方的质证是法院进行证据审查的基础,也是进一步认定证据效力的必要前提。3.全面、客观地审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一规定完全适用于行政诉讼。首先,人民法
    2023-06-13
    149人看过
  • 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有关证据有哪些规则?
    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取证规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发现、提取和固定证据的一种行为规范。尽管目前对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取证规则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行政处罚程序中收集的证据必须符合《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部分“提供证据的要求”下面根据这些要求分述如下:(一)取证时限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取证时限为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不在此限。(二)形式要件法定证据的属性主要表现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在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形式与来源也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加强对证据的形式要件的认识和理解,既有利于规范取证行为,又有利于提高听证和认证水平。1、书证:一是应提取原件并由原件持有人签章;二是提取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
    2023-08-15
    230人看过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规则与程序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检查单位或有关人员有违法事实、确凿的证据,并具有法定依据,但情节较轻,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包括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检查单位或有关人员有违法事实、确凿的证据,并具有法定依据,但情节较轻,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包括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的 罚 款 标 准 是 多 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
    2023-09-03
    442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2024仲裁证据保全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8-24
      1、当事人书面申请。证据保全程序的启动,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的证据保全申请开始。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2、仲裁机构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我国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68条规定:涉外
    • 在场公证证据证据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
      1、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须在作出裁决之前提出。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由仲裁委员会转来的证据保全申请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的,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出:保全哪一种证据,在何时,在何地,用何种方法进行保全。 4、如人民法院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应作出裁定,并说明不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当事人不服
    • 《保全证据公证细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
      一、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前,根据法律验证将来有可能消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进行提取、存储和固定的活动。二,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证据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申请公证或申请证据保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证据保全程序: 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通常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必须写明申请保全证据的形式、内容,证据存在地点,以及这个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和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和理由。另外,对于诉讼前向公证机关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可依照有关公证程序进行。公
    • 证据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证据保全时应向法院提出哪些证据保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