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
(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
(2)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
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计入清算财产,但也不得从清算财产中减除担保负债。
一、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如下:
1、首先要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
2、然后要交公司欠的税;
3、清偿公司债务;
4、最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商业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有哪些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三、公司清算以后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后债务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清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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