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保管人义务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20:12:26 109 人看过

租赁合同保管人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一、租的房子没水算违约吗?

看书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有水而实际没水就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二、租客的权利有哪些?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优先购买权

5、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三、租客算业主吗

租户不算业主,但是除了房屋的所有权以外享有的权利基本与业主相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对房屋的所有权不同:业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租户对房屋享有的是使用权。

2、承担的义务不同:租户主要有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等义务。

业主的主要义务有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享有的权利条件不同:租户权利的产生主要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而业主的权利主要是依据有关法律赋予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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