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职工死亡抚恤待遇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9:01:33 262 人看过

安徽省企业职工死亡抚恤待遇规定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一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一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5、抚恤金=上一年度安徽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其中,发放月数需要根据社保缴费年数、养老金领取年数进行换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重庆市企业职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恩施州工伤待遇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审核标准
    一、服务事项:工伤待遇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核定。二、服务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等。三、实施机关: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四、办理机构:医管科地址:恩施市新建街67号五、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2003年第257一、服务事项:工伤待遇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核定。二、服务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及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等。三、实施机关: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四、办理机构:医管科地址:恩施市新建街67号五、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2003年第257号令、恩施州政发[2004]20号文件等其它有关规定。六、办理需提供的材料:(一)报销垫付的医疗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2、为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3、医疗(康复)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复式处方(门诊报销);4、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5、《恩施州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审核表》。(二
    2023-07-02
    141人看过
  • 广东省企业职工产假假期待遇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常见问题:1、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2、未婚已育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明确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需要修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3、自然流产是属于产假,不属于病假。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
    2023-04-26
    109人看过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
    1、《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第6条(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1、《工伤认定决定书;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3、供养者和被供养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火化证明;4、被供养者年满18周岁的,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校的有效证明;5、供养关系为父母、祖父母的,提供其他直系亲属单位未享受待遇证明;6、被供养者为鳏寡孤独或孤儿的,提供社区或乡(镇)出具的证明;
    2023-05-10
    124人看过
  • 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家属应有待遇
    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死亡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抚恤金=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发放月数根据在职时缴费年限确定。2、丧葬费等于=2*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024-05-11
    266人看过
  • 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保险待遇怎么算?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项目名称: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类别:行政确认管辖范围:参加市本级统筹的中、省企业和市、县区属企业。实施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还应提交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供养
    2023-08-07
    352人看过
  • 重庆市企业职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2024-01-13
    476人看过
  • 安徽省退休教师工资待遇
    一、安徽省退休教师工资待遇目前关于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相关工作单位的讲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农艺师、主治医师等工作人员,以及高等院校、高中、中专学历毕业的,经过考核取得了同等学力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的中学和小学教师,如果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业务能力也比较强,可以略微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延长之后的规定是:女同志不超过六十岁,男同志不超过六十五岁。如果没有上述关于坚持工作和业务能力的条件的人员,他们的退休年龄仍然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进行。对于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担任的是行政领导或者管理职务,如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统一退休年龄,要免除行政领导或者管理职务,只独立从事专业工作。在这项规定下达之后,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复职,当然,如果有需要并且本人也自愿的,可以聘请他们工作。二、退休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
    2023-05-09
    439人看过
  • 安徽省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是(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标准:一、二、三、四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和伤残津贴委托邮局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储蓄网点领取。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
    2023-05-01
    63人看过
  • 山东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规定是什么
    1、山东省的规定(1)《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第二条规定:“职工因工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分别调整为: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75元、73元、70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
    2023-05-03
    78人看过
  • 安徽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按《暂行规定》和本细则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第三条职工待业保险金按《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筹集,由企业开户银行凭所在地市、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开具的待业保险基金缴纳通知单,按月代扣,转入劳动服务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银行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免征各种税金和附加,年终结余转入下年使用。第四条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由地、市、县分别筹集,实行统筹安排,收支包干,分级管理,适当调剂。地、市、县筹集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应缴省20%,供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地、市县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不敷支出时,可向省劳动局申请调剂;省劳动局的调剂基金不敷支出时,由省、地、市、县财政分别按“二八”比例补贴。第五条职工待业救
    2023-06-09
    209人看过
  • 安徽省:调整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行业统筹单位:为保障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
    2023-04-22
    142人看过
  • 安徽省伤残四级待遇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一、没社保工伤怎么办理赔偿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发生了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1、完全
    2023-03-08
    81人看过
  • 四川职工工伤死亡待遇如何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四川省关于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规定,四川省职工死亡待遇(含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享受待遇)如下:职工因工死亡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
    2023-05-01
    130人看过
  • 工亡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家属在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的基础上,按照《因工残废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者社部19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递交《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因工(公)死亡供养亲属申请表、以及公安机构、居委会和用人单位等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材料,供养亲属对象银行帐号,向我局工伤生育保险科服务窗口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专管员受理,科长复核,基金科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基金科拨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给其供养家属银行帐户。
    2023-05-10
    35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待遇标准,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0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3、职工退休后死亡的,与在职职工死亡同样对待;职工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死亡的,只按上述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其
    •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
    •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怎么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 待遇暂行规定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粤劳薪〔1997〕115号) 4月28日,省劳动厅印发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一)元旦放假1天;(一)春节放假3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2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
    • 安徽省职工工伤死亡待遇标准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8
      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安徽省职工工伤死亡待遇相关知识,希望在这方面能对你有所帮助。安徽省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与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6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
    • 安徽省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6
      根据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