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高度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城市规划区内的经营性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购储备。储备土地统一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统一进入市财政专户。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则上不得减、免、缓,确需减、免、缓土地出让金的,须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单位和企业要求减免的土地出让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文件据实返还拨付。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处置土地的出让金依照规定确需用于职工安置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安置的职工进行审核,并由市财政部门提出核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据实拨付到需安置职工的个人帐户。
五、建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安置职工的监督机制。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单位和企业以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的人员及标准进行公示,一般公示时间为7天。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用于单位和企业职工安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进行监督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挤占挪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OO四年一月十三日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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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权管理村民土地出让金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3我是唐山的晏依达律师,我对您的问题做如下解答:首先说依据我国的现有法律镇政府是绝对没有权利管理村民的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所谓的土地补偿款)的,但是村集体还是有一定的权利的,根据我国的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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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地属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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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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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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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合法规范用地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7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