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9:01:33 213 人看过

发文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文号:第30号

颁布日期:2011-09-30

执行日期:2012-01-01

发布时效:效力

级别:法规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行为,完善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制度,及时解决电力争议纠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调解电力争议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力监管机构调解电力争议纠纷,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公平合理;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当事人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调解,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五条当事人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电力争议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争议纠纷事项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管辖。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且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调解申请,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受理。电力监管机构主动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即为受理。

第八条调解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监管机构不予受理:

(一)被申请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二)已经就争议纠纷事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三)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

电力监管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电力监管机构调解电力争议纠纷,应当根据争议纠纷复杂程度和争议纠纷标的大小,指定一名或者三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十条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利用调解工作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熟悉电力、法律、经济等业务知识的人员担任。

调解员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认为调解员与电力争议纠纷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调解员回避。调解员认为自己与电力争议纠纷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调解员是否回避,由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委托期限和代理权限。

第十三条电力争议纠纷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

第十四条调解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调解电力争议纠纷:

(一)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向当事人提出争议纠纷解决建议;

(二)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者同时会见各方当事人;

(三)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征求一方当事人或者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四)要求当事人提出争议纠纷解决建议或者方案;

(五)经当事人同意,聘请与争议纠纷各方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机构对争议纠纷事项提供咨询建议或者鉴定意见;

(六)有利于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遵守调解秩序,尊重调解员和对方当事人。

第十六条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终止调解:

(一)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故意拖延时间的;

(三)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退出调解的;

(四)就电力争议纠纷事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五)影响调解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终止调解。

第十八条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案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九条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终止调解。

第二十条调解达成协议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电力争议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纠纷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书应当由调解员以及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电力监管机构印章。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调解书及时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调解书中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第二十二条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三条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二十四条参与调解的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在调解过程中获知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调解电力争议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发电厂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达不成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依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的《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纠纷调解相关文章
  • 合同效力争议纠纷怎么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
    2023-03-19
    141人看过
  • 合同效力争议纠纷怎么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
    2023-02-16
    134人看过
  • 我国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流程
    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决定。调解委员会审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
    2023-02-25
    425人看过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为: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应当做到:争议事实清楚,尽可能有依据和证据,调解请求具体可行。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进行立案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当事人的资格,是否与本案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争议事实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争议类型是否属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等。然后,通知当事人立案调解。2、实施调解。根据争议事实与调解请求,研究争议事实和是非界限,拟订调解方案,实施调解。调解方式可以是正式的,如召开调解庭;也可是非正式的,如各种形式的谈话。3、制作调解文书。调解成功即制作调解协议书,为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的书面依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但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功即制作调解意见书,反映调解人的意见,供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参考。4、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
    2023-03-11
    370人看过
  • 土地纠纷争议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土地争议调解不成功,如果政府部门作出了处理决定,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一)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
    2023-02-08
    4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流程有哪些
    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流程: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2、调解前的准备(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3、调解劳动争议的
    2023-02-23
    14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纠纷的方式如下:1、调解纠纷前,应当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缘由,以及纠纷的争议焦点;2、调解纠纷应当做好居中第三方的责任,不能偏袒其中的任何一方,应当做到客观公正;3、调解纠纷要能够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4、调解纠纷,... 更多>

    #纠纷调解
    相关咨询
    •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第四条规定如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4
      当事人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调解,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第16条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5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终止调解:(一)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故意拖延时间的;(三)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退出调解的;(四)就电力争议纠纷事项提起或者诉讼的;(五)影响调解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
    •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第25条有什么新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4
      电力监管机构调解电力争议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第十条新规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5
      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利用调解工作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和个人隐私。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熟悉电力、法律、经济等业务知识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 专利纠纷争议调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3
      1、自己调解或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在进入诉讼后,法院主持调解 2、《专利法》第七十九条: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