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一、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核实被监视居住人后,及时指定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原决定机关的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一百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方式都包括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的监视方式,学界有人已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借鉴这些研究成果,我们认为,监视居住的监视方式可以用下列形式进行。
(一)直接监视与间接监视。直接监视是指监视人员对被监视人进行直接的监控,可以在既定的空间范围内跟踪监视或者在被监视人居住的建筑物外的适当地方设置监视点。直接监视的优点在于如果被监视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未经批准会见不应会见的人,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就可以立即干预、制止,其效果当然理想;不足之处在于难度较大,警力不足等问题。需要指出,直接监视不能干预被监视人实施有没有被禁止的活动。间接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直接进行监控,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渠道掌握被监视人的活动情况,如向其邻居了解被监视人的活动,从而达到进行监视的目的。由于执行监视居住的性质属于刑事司法行为,所以,间接监视不得委托基层组织和其单位或其他人进行。
(二)持续监视与间断性监视。持续性监视是指监视人员对被监视人进行全天候的。不间断性的监视,使被监视人一直处于被监控之中。持续性监视的效果肯定好,但也有难度和警力不足等问题。间断性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进行持续性的监视,可以间接的进行。间接性监视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不定期进行,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主动监视与被动监视。主动监视是指监视人员积极、主动的对被监视人实施监视。主动监视既可以亲自到被监视人的住处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掌握被监视人的情况。被动监视是指监视人员不主动出击,而是要求被监视人定期向监视人员报告其活动情况,从而达到监视的目的。
上述监视方式,相互之间可能存在交叉、重合,但相互之间并不矛盾,而是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监视的形态,如直接监视与持续性监视及主动性监视就有其一致性。这些监视方式可供司法实践中选择适用,诸如对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可能性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直接、持续、主动的监视方式,而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其他较为温和的方式进行监视。
-
监视居住法律规定的时长是多长?
151人看过
-
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理
99人看过
-
一般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必须监视吗?
387人看过
-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是什么
489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382人看过
-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132人看过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
法律上监视居住的含义是什么,对监视居住是怎么规定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9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监视居住,解答如下: 1、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2、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
监视居住的规定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监视居住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1针对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什么法律规定了监视居住的地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6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扣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扣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扣刑期一日。
-
法律上监视居住是监视居住的指哪一条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7在《刑事诉讼法》第74条-79条中,主要是对监视居住的规定。包括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一般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监视居住。特殊情况下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是不能在羁押场所、办案场所进行。除无法通知的情况外,需要在24小时之内尽快通知其家属。
-
监视居住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一般多长时间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0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最短期限没有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