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12:27 166 人看过

第七条第一款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前,曾被人民法院或者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驰名的商标,被告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被告提出异议的,原告仍应当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解读】司法解释还从举证角度,细化了《商标法》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五项因素。而对于曾被司法或行政途径认定过的驰名商标,法院并不简单地认可——被告对该商标驰名不持异议的,法院可以予以认定;被告对该商标驰名提出异议的,原告仍应当负举证责任。

问: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曾被人民法院或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认定过的驰名商标,被告对该商标驰名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被告对该商标驰名提出异议的,原告仍应当负举证责任。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答:正如我们前面所说,驰名商标是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的法律要件事实,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其主张的商标驰名事实应负举证责任。

但是,考虑到认定驰名商标的举证一般较为复杂,对于曾被认定过的驰名商标等特殊情形,从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出发,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七条针对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减轻举证责任等特殊规定,依法加强驰名商标保护

考虑到商标驰名情况具有动态性,可能因时间和市场等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在其他案件中曾被法院认定过的驰名商标,或者曾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本条第一款规定,在对方当事人不持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对于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原告仍要对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我院于2002年10月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本司法解释实际上沿用了此规定。

为防止当事人在驰名商标认定中串通造假,司法解释的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事实,不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自认规则。对方当事人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并不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

此外,不同的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是有差别的,有些超级驰名商标可能达到了家喻户晓、众所周知的程度,对于这些众所周知的商标,不应再要求进行繁琐的举证,应当有限度地引入司法认知,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故司法解释第八条作出了相应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民法典解读:第228条第三款
    民法典第228条第三款规定是:对由于国家出具的法律文书或是征收,而导致的无权变动进行规定。通常的物权变动有其相应的生效方式,比如一般动产的变动在交付时生效,不动产的变动则在登记时生效。因法院、仲裁机关等机构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或是国家征收而变动的物权,在文件生效或决定生效时生效。民法典第580条规定的解释本条规定了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这种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继续履行;二为赔偿损失。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以外的债务,这类债务的标的包括金钱以外的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在非金钱债务的违约情形,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此即为违约责任承担形式之一: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实际履行责任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只有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由于迟延履行中违约当事人已经
    2023-07-11
    351人看过
  • 第二十六条商标法解释
    本条是关于申请商标注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申请商标注册是基于一定的事实,要求依法确认与商标有关的专有权。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我们必须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首先,要求申报的项目和提供的材料要真实,不能有欺诈行为,更不能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第二,商标注册申请中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应当明确而不是含糊不清。因为它会涉及到特定的权利和特定的法律关系,只有准确填写和提交信息,才能正确确定与之相关的权利。三是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中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而不是不完整。这直接影响到权利的正确认定和保护,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商品商标注册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变更再注册申请等,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的申请,以及涉及优先权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符合申请事项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这三个要求密切相关,相互直接影响。如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件不准确、不完整,将直接影响其真实性。如果
    2023-05-07
    486人看过
  • 第七中学招生标准解读
    招生范围为东方红路以南南外环以北、铁路以西运河以东(东方红路以南南纬一路以北胜利大街以西运河以东、工农大街以西运河以东南纬一路以南光明胡同以北区域以及静海镇三街的户籍人口去瀛海学校)区域内各居委会和静海镇王家楼村、高家楼村、范庄子村、小高庄村的户籍人口。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条件是什么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条件如下:(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
    2023-07-05
    453人看过
  • 侵权打出驰名商标佛山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第一案
    商标侵权官司打出驰名商标,这种国际上约定俗成的驰名商标认可途径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日前,佛山中院确认“华×漆”为驰名商标。这是该院司法认定的第一例驰名商标案。据《佛山日报》报道,2002年11月21日,广东华×涂料有限公司获准在第2类商品“涂料、油漆”等上注册“华×漆”商标(图形加文字)后,一直在产品上使用该商标。2005年11月16日,该公司发现顺德容奇的某建材经营部(业主为段某)销售的华×瓷砖上的商标标识为“华×”(图形加文字),该商标除“漆”字外,其余的字体、大小、颜色、构图方式及结构比例均与“华×漆”商标相同,其整体识别效果极易与“华×漆”商标产生混淆。该公司认为生产商山东淄博某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和经销商段某的上述行为导致对其驰名商标知名度的淡化,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向佛山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华×”标识与“华×漆”标识仅差一个“漆”字,但
    2023-06-08
    415人看过
  • 刑法236条第二款解读
    2款的内容不属于上述假定的任何一个,而是综合了其次和再次的内容,“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理论的通说和过去的司法解释是将奸淫幼女罪作为独立的罪名来理解的。从表述看,作为独立的罪名自然是没有道理的,这一点引起了部分学者的质疑和司法解释关于罪名的修正(关于奸淫幼女的罪名以及修正,请参见《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刑法236条的内容有哪些刑法236条的内容有:1、以暴力、胁迫或者别的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别的严重后果的。《中华人
    2023-07-18
    24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第44条第一款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第44条第一款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二、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样的?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另外,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2023-06-16
    436人看过
  • 刑法第133条司法解释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
    2023-05-01
    385人看过
  •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如何理解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如何具体操作。个人观点:1、由于司法解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身在所难免。对于当事人而言,在遭遇人身损害赔偿时,立即会遇到两个根本利益问题,1)、司法解释对于死亡赔偿金远远高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死亡赔偿金最高限额,目前为最高为60个月,而司法解释为20年,即240个月,整整高出约3倍,因计算标准有差别;2)、是并行提出工伤赔付,还是请求竞合。并行请求,显然与司法解释,工伤不能双重赔偿相冲突,竞合请求是就高不就低,还是取其两者的差额为民事请求的选择幅度。在情形下,人们往往会以追求高赔偿为目标,以及诉讼目的,这是形成诉讼的根本动因,本身遭遇伤害是一件非常痛苦之事,也只好迫于痛苦而再遭受高诉讼成本而不顾的倾家荡产也打官司。2、第三人侵权,是指非用工单位的第三方(即司法解释中的用人单位以
    2023-06-08
    489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解读【有关本司法解释施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有关本司法解释施行的规定】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本条是对司法解释的施行时间及有关案件如何适用的解释。法律在颁布后存在一个新法与旧法如何协调的问题,即所谓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由于司法解释是对法律适用的解释,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存在新的司法解释
    2023-04-22
    10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内容解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刑事拘留37天由哪天算起刑事拘留37天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二、刑事拘留为什么判?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
    2023-03-06
    232人看过
  • 解读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意思是驾驶车辆时应该遵守道路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93条规定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023-07-04
    94人看过
  • 最高法已起草“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相关司法解释
    今年1至10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0806件,同比增长36.9%;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3251件,同比增长49.51%;受理再审案件92件,同比增长162.86%。这是记者近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表彰会上得到的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XX表示,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说明知识产权审判受到更高程度的重视和信赖,也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加大还表现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宽,目前诉前临时措施、特许经营、特殊标志、网络域名、企业名称、知识产权代理、垄断等民事案件,已纳入了知识产权审判范围。同时,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典型判例,在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司法领域,明确了一系列法律适用标准。针对普遍关心的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抓紧起草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已成稿并开始征求各方意见。知识产
    2023-06-08
    164人看过
  • 第一章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新劳社字[2006]8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新劳社字[2006]8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全区内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余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当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二、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
    2023-06-09
    228人看过
  •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15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民诉法解释执行回转的规定有哪些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7-07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法条文解读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5
      中国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方式: 1、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 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 3、未注册但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仍按驰名商标保护。
    • 中国驰名商标名词解释一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3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在我国实行个案认定,在商标纠纷发生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之后的纠纷中并不理所当然地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限制是: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除了上述限制,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普通商标一样,但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强于普通已注册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
    • 解读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相关适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还贷部分的一半加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女方对男方的债权。可以主张。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 第七条如何解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一方个人财产。但
    • 如何解读最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