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有哪些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43:27 249 人看过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的形式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的征收、基础设施建设的征收、城市改造的征收和其他公共事业的征收兴趣。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公用事业的需要;(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第九条根据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凡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是房屋征收后有没有补偿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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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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