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如何取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20:32 79 人看过

一、财产所有权如何取得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权的取得方式包括继受取得、原始取得。

(一)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二)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1、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3、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

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5、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6、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7、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二、财产所有权与产权的关系是什么

(一)现阶段,所有权和产权两范畴在理论上存在着“产权不清”

产权和所有权是产权理论的两个基本范畴,对它们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准确界定是构建产权理论体系的基础。在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文献中,产权和所有权是两个出现频率都同样很高的名词。在经济学的范畴里,目前没有比产权更加混乱的概念。

关于所有权范畴,学者们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普遍接受马克思的定义:“垄断就是财产所有权”——解释为财产所有者对于财产所拥有的具有排他性的独占权。这一定义准确地揭示了所有权的本质特征是垄断性即独占性,西方产权经济学文献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利用所有权范畴。但是按照这个定义就会形成如下观念:对于一项财产的所有权“要么全部,要么没有”。西方产权经济学文献是从交易角度来研究财产,即往往不只一个人对财产拥有权利,这是他们重视产权范畴的原因。但他们并没有忽视所有权这一概念,在他们的文献中,所有权和产权出现的频率几乎同样高。这一点同前面的定义是矛盾的,应该怎样解释?是不是所有权的定义也有缺陷之处?

另外一个用来界定产权和所有权的途径是把它们进行比较,指出它们的关系。在它们的联系这一方面,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说产权等于广义所有权,另外一种看法是产权不等于广义所有权,但包括了广义所有权。这两种看法都令人费解,广义所有权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当一项财产完整地被拥有时,就是拥有所有权,无所谓广义和狭义之分。当一项财产用于交易时,谁都没有整个财产的所有权,谈不上广义所有权的问题。谈到它们的区别时,有的说它们的运动状态不同(所有权为静态,产权为动态);有的说“财产”一词的含义不同;有的说所有权是单数,而产权是复数等。事实上无论所有权还是产权都是人对财产的排他性权利,它们的主体、客体、运动状态和社会性质不应该有区别。因此,除了第三个提法是合理的以外,其余的看法只能加重人们的困惑。

三、财产所有权的实质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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