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认定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0 06:00:20 113 人看过

一、关于贪污罪认定方法有哪些?

贪污罪的认定方法包括贪污的金额是否达到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等,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怎么认定?

认定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方法包括判断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贪污行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发生等。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

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一万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不管公民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实施贪污行为,这是由于若是贪污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但是贪污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贪污罪,一旦罪名成立,最终即使没有收到刑事处罚,也会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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