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9:41:09 202 人看过

一、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有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从违约的情节考虑,一方的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便构成根本违约。

“不必要”是指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实现。“不可能”是指按合同约定的给付,在事实上不可能。基于违约方的过错成为不可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虽然可请求赔偿损失,但只要合同不解除,非违约方就不能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不能及时进行积极补救或降低损失。在合同中,非违约方还要履行对等给付义务,对其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赋予非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二)从违约的后果考虑,单纯的违约并非合同解除的主要根据。

以过错作为判断因素之一的违约后果具有严重性才是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而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应以是否违反合同关键因素,即合同订立的主要目的能否实现为依据。

二、合同根本违约该如何救济

无论违约的性质如何,受害方均有权依照合同及《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些违约救济措施中,有的仅限于买方或卖方采用,有的则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均可采用的,其中包括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以及预期违约条件下的中止履行合同五种。

由于根本违约已经使守约方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笔-者认为一方根本违约后,实际履行或中止履行对于守约方已毫无意义,所以守约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损害赔偿、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等。

(一)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土地。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二)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方式中最严厉的救济方式,它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当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后,守约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销售合同公约》第26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开始有效。

(三)承担利息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第7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如何认定合同根本违约

合同根本违约的认定是,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一方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认定为根本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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