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植物人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7:14:50 190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植物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只要植物人没有去世,他就一直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是否有规定青春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

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既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需要对青春做出损失赔偿,但是如果青春损失是精神损失的一种类型,青春损失费是不是就可以以精神损失费的名义立足了呢?

一般而言,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离婚损害赔偿:

虽然离婚时不该赔青春损失费,但是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权利相关文章
  • 民法典民事权利是否可以放弃
    一、民法典民事权利是否可以放弃民事权利通常是可以放弃的,涉及人身权利的除外。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及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宜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放弃。【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二、民事权利包括哪些(一)、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1、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2、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二)、财产权财
    2023-06-19
    364人看过
  • 民法典胎儿是否具备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保护有哪些
    一、民法典胎儿是否具备民事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民事权利的保护有哪些1、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2、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3、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4、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为:1、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2、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3、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第四,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5、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
    2024-01-25
    401人看过
  • 民法典放弃民事权利还能否再诉讼
    一、民法典放弃民事权利还能否再诉讼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放弃民事权利的,不影响民事主体提起诉讼,放弃民事权利并不等于放弃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第一百三十条【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民事权利一般包括哪些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3)抗辩权
    2023-06-17
    334人看过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权利监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
    2023-08-04
    432人看过
  • 2022民法典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二、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内涵平等原则主要表现在是三个方面:第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
    2022-10-01
    187人看过
  • 民法典居住权是否能够产生物权的效力
    一、民法典居住权是否能够产生物权的效力1、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所以居住可以产生物权的效力,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3)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
    2023-04-13
    447人看过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消失的形式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法人有权利能力,必有行为能力,二者同时发生,同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各种限制且各不相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消失的形式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消失的形式有:1.法人的解散,法人解散是指由于法人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致使法人不能继续存在,从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的程序。法人的解散是清算的前提。2.吊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3.注销,以公司为例,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
    2023-07-18
    6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分类
    一、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分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分类如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一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叫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有哪些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有: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三、我国公民的民事权
    2023-04-14
    316人看过
  • 民法典中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是多久
    一、民法典中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是多久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什么不同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
    2023-06-19
    483人看过
  • 居住权在民法典中是否具有物权效力
    一、居住权在民法典中是否具有物权效力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所以居住可以产生物权的效力,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住权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居住权合同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
    2023-10-23
    74人看过
  • 民法典对违规收费能否主张民事权利
    一、民法典对违规收费能否主张民事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任何公民都能主张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第一百三十条【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第一百三十二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民事权利分为哪几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
    2023-04-12
    373人看过
  •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有哪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时候产生
    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有哪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有:1.开始与终止的时间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发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2.各有一些特有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互相享有和代替法人是社会组织体、不享有自然人基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享有的诸如生命、健康、肖像、配偶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健康权、肖像权等方面的权利能力,不像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那样广泛。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而法人则因其成立的目的、宗旨、活动范围等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也呈现出差异性。法人的权利能力的差异,并不影响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各法人在他所能参与的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仍然是平等的。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时候产生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成立时产生,法人终止时消灭。在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之时是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所注的日期;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之
    2023-07-08
    148人看过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合同的效力如何,是否有民事权利?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合同的效力如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因此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理解其行为,无法预见其行为后果,其活动应当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活动。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民事权利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仍然享有民事权利,但该权利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代理人代为实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23-06-17
    99人看过
  • 植物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死刑犯会是植物人吗死刑犯成为植物人还执行。因为植物人法律意义上是活人,没有死亡,所以适用死刑。因为适用死刑,对于死刑犯成为植物人是否还执行死刑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争议了。如果有两种情形都适用,那么适用从轻处罚的原则。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23-08-12
    367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更多>

    #民事权利
    相关咨询
    • 2022年民法典中植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
      植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植物人处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状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什么,我国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限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2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其实有很大的不同,就自然人而言,只要其顺利的出生了,那么就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对于企业法人来讲,则在从设立的那一刻开始也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却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什么,我国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限制?
    • 民法典中民事权利能力是不是必须平等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28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 民法典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放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8
      不可以放弃。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就具备,是不可以放弃的,其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也是不可以放弃的,除非公民死亡,就不再具有这些权利。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民法典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该怎么表述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3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涉及胎儿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此,一般来说,自然人出生时就具有权利能力,不以年龄来区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