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能免责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7:13:29 135 人看过

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以下三种:

首先,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伙起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其次,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最后,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一、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调查被担保人的声誉,被担保人的声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在债务人财产执行后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因此担保人财产损失的风险相对较小。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去世还有担保义务吗

银行贷款担保人死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以下职责: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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