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诉讼能否仅针对单独提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7:00:22 437 人看过

这段文字讲述了当事人就鉴定费负担问题提出再审时,无法独立复审的问题。虽然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未对鉴定费是否可以上诉、申请再审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同样法理,对鉴定费有意见就不能提起再审。因此,当事人无法就鉴定费负担问题进行独立的复审。

由于当事人不能就鉴定费负担问题单独提出再审,因此无法对此问题进行独立的复审。虽然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没有对鉴定费是否可以上诉、申请再审作出明确规定,但就不能单独对诉讼费提起上诉作出了规定。按照同样法理,对鉴定费有意见,就不能提起再审了。

能 否 对 鉴 定 费 单 独 提 起 再 审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费用。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费用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因此,如果行政机关的鉴定费属于直接损失,当事人可以对鉴定费单独提起再审。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并未对鉴定费纠纷案件直接规定再审程序。因此,对鉴定费单独提起再审的适用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鉴定费纠纷提起诉讼时,应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判决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注意的是,上一级法院是否受理再审申请,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总之,对鉴定费单独提起再审的适用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进行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当事人不能就鉴定费负担问题单独提出再审,因此无法对此问题进行独立的复审。虽然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没有对鉴定费是否可以上诉、申请再审作出明确规定,但就不能单独对诉讼费提起上诉作出了规定。按照同样法理,对鉴定费有意见,就不能提起再审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费用。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费用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因此,如果行政机关的鉴定费属于直接损失,当事人可以对鉴定费单独提起再审。然而,《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并未对鉴定费纠纷案件直接规定再审程序。因此,对鉴定费单独提起再审的适用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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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8日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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