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情况下,机动车的权利归属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2 10:24:35 307 人看过

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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