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失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8:11:56 397 人看过

一、环境污染损失费用由谁承担

环境污染损失费用由污染者承担。污染者的承担方式有:

1.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因环境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失。这是环境民事责任中广泛适用的一种责任形式,也是一种最基本的责任形式。造成财产损失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污染者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因而也是破坏或污染环境,致使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死亡而造成财产上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2.排除危害

这种责任形式主要用于公民或法人的财产可能由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害,以及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或人身危害继续存在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环境污染有哪些类型,如何分类

环境污染的类型,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按污染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按污染产生的来源可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和生活污染等;按污染物的分布范围分,又可分为全球性污染、区域性污染、局部性污染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1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需要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需要谁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二、污染环境会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
    2023-09-26
    183人看过
  •  谁来承担出租屋环境污染责任?
    在房屋租赁协议中,应明确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义务。如果承租人造成环境污染,则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在租赁协议中未约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义务,则由房主承担。这样可以避免房客将房屋出租给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国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产生严重环境污染且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条件。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因为承租人造成的环境污染,那么承租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在房屋租赁协议中,未约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和义务的,则由房主承担。因为这样一来,就可以牢牢地把握住产生污染源这一关,使“房客”与“房东”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房主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房屋租赁时,不可以将房屋出租给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房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国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产生严重环境污染,且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活动,提
    2023-09-04
    494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失费用定义及计算方法
    环境费用, 也称为环境保护费用, 是指污染防治费(污染控制费) 和污染损害费(由污染造成的社会损害费) 的总额。环境污染损害费用指污染引起的直接费用,如因污染引起的疾病的治疗费用,或因污染造成的工农业生产的损失费用。环境费用,也称为环境保护费用,是指污染防治费(污染控制费)和污染损害费(由污染造成的社会损害费)的总额。环境污染损害费用指污染引起的直接费用,如因污染引起的疾病的治疗费用,或因污染造成的工农业生产的损失费用。 环 境 污 染 损 害 费 用 如 何 计 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那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额如何计算呢?根据素材2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该污染行为所造成的具体损失进行计算。而具体损失的计算,可以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失等。
    2023-09-23
    236人看过
  • 谁应该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一、谁应该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二、污染环境会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
    2023-10-19
    103人看过
  •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承担
    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承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应该由污染者或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污染环境罪可以判缓刑吗如果犯了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
    2023-06-15
    379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问题:经济损失亟待解决
    这段内容讲述了环境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严重时,污染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当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时,污染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会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来确定。如果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污染,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或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环境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严重时,污染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大 小 确 定 因 素环境污染责任大小确定因素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包括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经济能力。首先,污染物的性质对责任大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种类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相应的责任大小
    2023-09-01
    284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失费用的含义是什么意思
    一、环境污染损失费用的含义是什么意思环境污染损害费用指污染引起的直接费用,如因污染引起的疾病的治疗费用,或因污染造成的工农业生产的损失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哪些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可以单独分别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1)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因环境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失。这是环境民事责任中广泛适用的一种责任形式,也是一种最基本的责任形式。造成财产损失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污染者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因而也是破坏或污染环境,致使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死亡而造成财产上的损失的赔偿责任。(2)排除危害这种责任形式主要用于公民或法人的财产可能由于
    2023-03-02
    69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一)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1)作为和不作为;(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2)《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为“造成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二、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怎么承担环境污染责任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
    2024-01-26
    398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一、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二、不可抗力应否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上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这里所说的无法预见是指依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情况的发生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是指行为人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情况的发生并克服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可抗力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台风等自
    2023-03-18
    192人看过
  • 环境污染过错责任推定怎么理解环境污染的责任承担
    环境污染的过错责任推定方式为无过错的责任方式。构成环境污染责任,在污染者的主观方面并不问过错,无论污染者在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实施污染造成损害、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如果有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3、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同时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18
    447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
    环境污染损害的后果是指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所致环境损害程度的客观评估。环境污染损害的认定,应当从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入手。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比如,1956年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是因当地的一家氮肥厂将含汞的废水排入河中,使汞富集于鱼体之内,当地居民吃了这种鱼而致病。应该说在这个系列环节中,单一的某个环节并不会致水俣病,但经过这一完整的过程,最后导致了水俣病这一损害后果。2、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
    2023-04-24
    248人看过
  • 环境污染对人体造成的损害应该由谁负责?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包括:1、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赔偿被侵权人因人身损害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营养费、陪护费等;3、承担恢复环境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的基本分类包括什么1、按环境一般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2、按属性分显性污染,隐性污染。3、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4、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一般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海洋污染:主一般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
    2023-07-03
    456人看过
  • 根据环境污染保护法环境污染损害有什么特点
    (一)间接性,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二)潜伏性,所谓环境潜伏性是指致害物质一般是透过环境媒介缓慢发生损害的,所谓身体潜伏性是指对人体的伤害也是在人体内逐渐积累而后爆发的。(三)长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害,如即时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紧急扑救所花费用,二是其遗留的致害物以及扑救物在环境中持续为害。(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
    2023-03-16
    283人看过
  • 烧烤污染环境归谁管
    烧烤污染环境归环保部门管理,烧烤使用的燃料多为木炭或焦炭,会产生大量的煤烟、煤渣、煤灰,对空气产生严重污染,不仅燃料产生污染,掉在燃料中的油脂、肉渣、调味品等在燃烧时也产生污染,各类油脂在炭火上而产生的浓烟中,其气味十分难闻,并含有污染大气环境的细颗粒,会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一、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中并列情况有什么?污染环境罪量刑具体细的标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3-22
    18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要如何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2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严重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污染环境罪中污染损害费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7
      1.污染环境罪有两个量刑幅度: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中有明确的界定。
    • 【环境损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环境损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污染罪由谁鉴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9
      1、由防治环境机关鉴定。 2、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3、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环境污染赔偿由谁负责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3
      建议您主动找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您需要先找到加害人(虽然很难,但是必须做),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损害赔偿,既可以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持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关于由谁负责的问题,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要考虑事件发生时该土地由谁实际控制,如果以上都没有证据证明,则土地证上列明的使用权人有义务履行合同,为您提供没有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