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30:03 364 人看过

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建设部

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法函[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特别是从事建筑活动的农民日益增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法律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使农民工真正懂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有责任将农民工有哪些权益、怎样维护自已的权利告诉广大农民工,这是建设领域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的重要体现和具体措施。

为此,我们组织编写了《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知识读本》,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领域建筑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单位,要及时组织农民工学习《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知识读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将这项以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当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培训农民工的第一课。

各地要将保障农民工权益、普及建设领域务工的农民工法律知识作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点内容,及时将普法学习活动情况报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下半年对各地的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销售网点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建设部关于加强正面报道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事建设行业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新闻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的部署、要求和建设部党组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在宣传报道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推进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报道,提供了良好的舆论基础。希望各地建设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发挥从事建设行业宣传报道工作同志的积极性,倍加珍惜当前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贴近行业、贴近社会、贴近群众,以经济建设和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切入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刻画出更多时代需要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推动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建设报作为建设部
    2023-06-10
    403人看过
  • 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最近省外的一所民办培训机构,因发布虚假广告、盲目扩张、不按规定乱收费、忽视办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等问题,引发学生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当前在全国人民抗震救灾迎接奥运的特殊时期,为做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的稳定工作,我厅决定开展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大检查。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充分认识强化职业培训、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证书太滥等严重扰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职业培训、鉴定活动进行大检查。通过治理整顿,完善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健全监督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二、检查内容(一)技工学校规章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收费许可证和标准、招生简章情况。(二)检查职业培训、鉴定机构依法建立规章制度,批准职
    2023-06-05
    427人看过
  •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法[2003]24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制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法制办:为提高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现就加强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中从事建设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执法证件。二、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应当经过公共(综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的基本内容和总体要求,由建设部和省、自治
    2023-06-10
    211人看过
  •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为做好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工作,创造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在中心城区(中山市人民政府[1994]136号文划定的城区规划管理范围)范围内新建的房屋(含私人房屋),工程竣工后,须由市建委、公安、消防、供电、通信、环保、劳动、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市建设工程综合验收组(以下简称市综合验收组)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未经市综合验收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均不得交付使用。各镇新建的公共建筑、营业性娱乐场所、商品房、酒店、旅店和工业村(含单位5000平方米以上厂房),由镇建委组织有关部门与市综合验收组共同验收;镇建委具备验收条件的,经市建委审核,可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但须由市综合验收组统一办理验收文件手续。二、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二)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和消防、公共服务设
    2023-04-22
    130人看过
  • 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05]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的要求,深入实施全国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做好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兴衰的重大传染病。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较为严峻。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以青壮年为主,数量庞大,流动性强,居住集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
    2023-06-10
    400人看过
  • 移民知识培训
    移民知识
    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需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发布与监管、打击移民投机行为、奖励考生、鼓励举报等措施将创造公平有序的考试招生环境,实现每位考生的梦想。 高考移民投机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种行为不仅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的正常高校入学机会,还损害了考生的公平竞争权。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维护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发布和监管,严厉打击高考移民投机行为,加大对考生的奖励力度,鼓励举报高考移民行为等。通过这些措施,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让每一位考生都能在公平竞争中实现自己的梦想。 移民法律咨询与案例分析 《移民法律咨询与案例分析》是一个专注于提供移民法律方面咨询和案例分析的平台。我们的目标是为那些有移民需求或面临移民法律问题的个人和家庭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支
    2024-01-05
    293人看过
  • 关于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使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相衔接,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技能鉴定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贴近服务,切实做好农民工技能鉴定工作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加大劳务输出工作是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我省劳务输出由追求数量的粗放型运作向数量与质量并举的产业化运作转化,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转化的重要举措。为此,要把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定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范围,实行“五统一”质量管理原则,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和信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村入乡,服务到基层,在坚持职业标准的基础上,采
    2023-04-22
    247人看过
  •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08]42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8年3月3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规范》是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的国家标准,是村镇建设技术法规的基础成果。《规范》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村庄整治工作深入,把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方向和力度,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意义,增强做好村庄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一、做好《规范》
    2023-06-10
    23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形成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再就业培训的工作格局(一)建立健全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认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参加培训。资质审核与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的技工学校、就业训
    2023-06-10
    371人看过
  • 关于做好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信息工作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并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房地产信息,对于我行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服务以及推动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过去,各行在搜集、应用房地产信息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掌握了一些信息,但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各行应当认真加强房地产金融信息工作,为此特作以下通知要求:一、为切实做好房地产信息工作,各行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金融信息网络。已经建立信息网络的分行,要制定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网络运转的规范化;没有建立信息网络的分行要逐步把网络建立起来,形成总行、分行、中心支行构成的三级房地产信息网络。各行房地产信息网络均设在房地产信贷部。二、划分职责,明确任务。总行信息网络负责汇总、整理、加工、贮存全国房地产信息;搜集在京中央单位的有关房地产信息;定期对外发布、向下传递房地
    2023-06-10
    244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清欠办:为贯彻8月23日全国、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清欠工作开展,根据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第三次联席会议部署,定于10月25日——29日对各地清欠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1、各地市贯彻8月23日全国、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各市、县清欠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情况;摸清拖欠底数和制定清欠计划情况;2、重点督查2003年前竣工未结算项目的结算审核开展情况和政府投资工程清欠进展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清欠情况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解决好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通知》(闽建房[2004]83号)的落实执行情况;3、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对2005年春节前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计划、措施;4、当前清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清欠工作中的主要做法,防止新欠采取的举措。二、督查方式1、听取设区市清欠办工作汇报
    2023-04-22
    404人看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其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办发(2006)29号文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出实效。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2023-06-10
    198人看过
  • 关于做好苏州市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保障局,各市、区公安局: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苏劳社[2008]74号),同时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府[2007]124号)相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市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通知如下:一、落户条件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我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在我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在当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符合年龄在18周岁—50周岁之间,户籍仍在农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我市城镇落户。(一)2008年以来,在我市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2023-05-05
    216人看过
  • 关于做好公证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公证司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全国公证统计工作在反映和总结公证工作发展状况,指导和推进公证各项业务开展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及管理提供了依据。为做好统计工作,各地公证管理部门做了许多工作,从今年上半年情况看,公证统计报送情况较好的省(区、市)有:辽宁、黑龙江、福建、四川、山东、内蒙古、宁夏、北京、河北、广东、贵州、天津等,但是,有少数省不重视统计工作,延误报送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全国公证统计汇总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司法行政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方便”的目标,充分发挥信息、咨询及统计监督的作用,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今年以来,根据部领导的要求和意见,司法部先后下发了司发通(1994)032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意见》通知”;司办字(1994)51
    2023-06-06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方面怎么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
      对于农民工的法律培训是多方面的,你们既要注重宪法、刑法、劳动法方面的培训,对农民工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时还应注重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化的教育,使农民工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如何通过有关部门解决纠纷,懂得如何保留证据并运用证据来依法维权。
    • 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哪家强?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7
      从广义上讲,自己通过支付费用等形式买断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对其购得的智力成果享有自由支配和处分的权利,而不受原权利人的干涉,由此而生产出新产品的,也可以称之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从法理上看几乎不存在“自主知识产权”,更不存在“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因为任何知识产权均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其行使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如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应受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限制,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受不视为专利侵权和强制
    • 社保问题知识培训通知怎么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8
      于2017年10月16日(周一)、10月17日(周二)下午13:30举办“社保知识大讲堂”培训,地点位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乘坐××公交车通州交通队下车即到),各参保单位可免费报名参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
      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