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身伤亡四种特殊情形保险公司可免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7:17:11 105 人看过

无证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保险公司该不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不仅是法律、保险专业人士存在分歧,甚至其他社会行业一直都在关注的话题。这个问题源于人们对《保险条例》第22条的不同理解。该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该条第2款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对四种特殊情形的理赔作出特殊规定:

1、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2、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但本条规定对抢救费用以外的人身伤亡损失如何处理未作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对其它人身伤亡损失应当免赔。理由:1、第22条规定的四种特殊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时,相关事故责任人应成为重点惩治和打击对象,如果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一定意义上让这些责任人逃避了法律责任。2、抢救费用属于医疗费用的一种,既然《保险条例》只列出抢救费用,且保险公司还可追偿,则其它人身伤亡损失交强险不予理赔的意向应当十分明显。

3、假定保险公司对其它人身伤亡损失应当理赔,与抢救费用相比,更应规定保险公司具有追偿权,特别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一切赔偿费用最终落实到被保险人身上才符合公理。既然《保险条例》第22条未对人身伤亡损失的赔偿及追偿作明确规定,则意味着《保险条例》的本意并不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如:某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该法又在第十七条中规定,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说明,有关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内容以及执行方式应以国务院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来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合同内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也把除抢救费用以外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因此,由于本案致害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而发生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只应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且事后还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包括伤亡赔偿金,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参见:2010年5月17日广西法院网)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损失仍应赔偿。理由:1、国家设立交强险的实质是要求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第三者)承担社会责任,上述四种责任人的行为并不作为主要考虑因素。无论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亦无防范,只要这种事故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就应视为保险事故。受害人因驾驶人一般过失行为尚且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而驾驶人具有无证驾驶的严重过失行为,保险公司更应对受害人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付,此符合交强险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原则及交强险的公益性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机动车交通事故车主连带情形
    1、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2、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5、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6、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7、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伤残鉴定费用谁出(一)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鉴定费用
    2023-02-07
    409人看过
  • 几种特殊的工伤情形
    律师事务所
    1.关于实习生因工受伤,实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补偿责任问题一般认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已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时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该规定,从逻辑的角度分析,依照现行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时仅仅凭据实习生的身份是无法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保险补偿的。且如果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责任,会导致实习单位不愿意接受学生的实习,从而影响到学生劳动技能的提高,对学生的培养也很不利。但实践中也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如果名义上是实习,实际上实习者所从事的劳动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用工的组成部分,其与其他工人在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上已经没有多大的区别,特别是所谓的“实习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此时的实习已经构成劳动关系,符合
    2023-04-27
    341人看过
  • 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
    一、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1、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3、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4、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5、“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
    2023-04-27
    385人看过
  • 车辆出交通事故交强险的免赔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一、醉驾车辆肇事逃逸保险要不要赔酒驾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赔偿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用进口钢板不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
    2023-04-05
    278人看过
  • 哪些保险公司可以开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没有规定哪些公司必须要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2023-05-05
    20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与事故责任人、肇事司机
    案件说明:2005年12月20日早六点左右,在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旧州镇,沧盐公路旁一家旅店门口的路口,一辆载重8吨的解放卡车从旅店内的停车场开出准备开回在天津大港油田的单位,当在横穿旅店门口的路口时,被一辆在快车道直行的农用机动三轮车从后方撞上,三轮成司机当即死亡,车后乘坐的三轮车司机妻子由于剧烈撞击轻微受伤,事后肇事司机及时报案,沧县县交通队及时派出警力现场处理事故,事故责任别认定为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肇事司机当天依据新交通法即被刑事拘役,后肇事方单位向沧县县交通队交付了15万元的事故处理抵押金,另:由肇事司机家属交付了保释所需的款项后司机被保释出看守所。在事故发生后交通队处理案件中,调查得知事发时死者妻子当时已有2个月的身孕,目前受害方已经正式起诉肇事方单位和肇事司机,案件现在处于调解阶段。肇事方司机家属在协助处理事故时遇到一些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1、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并且司
    2023-06-05
    498人看过
  • 酒后驾驶电动车交通事故致死保险公司被判免赔
    2010年8月27日,黄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个人短期保险,受益人是妻子苏女士。黄先生在投保单的投保人签名和被保险人签名处签字确认。同时,黄先生还签署了载明保单服务、保障内容、特别约定等事款的保险投保提示。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后附的保险条款第三条责任免除载明,因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011年3月15日19时06分,黄先生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倒于公路上,造成本人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月16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直接导致黄先生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特重型­脑损伤,引起该疾病或情况的原因为骑电动车摔伤。当月18日,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黄先生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尸检报告。公安交通队对黄先生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醉酒。当月29日,
    2023-06-08
    21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致人伤及机动车责任扣车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致人伤有可能全部都要扣押,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一、车辆保全流程是怎样的保全方法:(1)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2)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3)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
    2023-02-04
    1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电动车与小车碰撞致人伤亡责任问题
    小车撞到电动车人受伤了应当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的项目包括: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闯红灯碰上行人致人伤亡谁的责任行人闯红灯被撞致使伤亡的,行人要负责任,机动车有过错的,也要负责任。根据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7-06
    284人看过
  •  机动车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应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 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由交通管理部门到场后,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 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可以根据各自过错比例协商赔偿事宜。若受害人死亡, 则应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由交通管理部门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可以根据各自过错比例协商赔偿事宜。若受害人死亡,则应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具体的赔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交 通 事 故 受 害 人 死 亡 后 , 应 该 如 何 协 商 赔 偿 ?根据素材,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的具体内容如下:1. 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
    2023-09-20
    38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全赔吗,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垫付流程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全赔吗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不一定全赔。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医保范围内的用药可以使用医保进行报销。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垫付流程交通事故保险垫付流程: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然后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想要保险公司在事故后
    2023-06-26
    340人看过
  •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哪些特殊情形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根据职工服务单位的不同,职工发生工伤保险后,其承担责任存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形:(一)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时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二)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三)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
    2023-08-18
    123人看过
  • 机动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认定等责构成犯罪吗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认定为同等责任的,如果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上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撞死人并不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交
    2023-03-01
    11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在这些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可以免除: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可以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证据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可免除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如下: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3、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
    2023-08-09
    22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人身保险合同中哪种情形必然导致保险人免责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因被保险人自杀、犯罪等行为导致受到伤害的。
    • 12种特殊交通事故情形的全部责任判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2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划分等级,一般的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级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组合为: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与同等责任。 12种特殊交通事故情形的全部责任认定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为同等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 保险公司免责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7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第二款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免予赔偿。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属恶意,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主旨规定保险公司在受害人抢救期间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的义务。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保险公司常以此条款抗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是我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6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你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对方受损情况综合判断,你最后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
    • 混合担保中的担保人能否免责的一种特殊情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保证人有如下可以免责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责; 2、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3、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免责; 4、主债务人保证人串通订立主合同保证合同的,可撤销;保证人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